完美体育·WM

您好,欢迎访问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云南一“油菜花蜂蜜”又检出禁用抗菌药 或可导致过敏反应

2021-12-07 14:38来源:中国网编辑:郑添元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7号〕。

其中,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生产的油菜花蜂蜜(500克/瓶,“花馨+图形”商标,生产日期: 2021/1/1),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检测值为2.53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46号〕,该公司的两批次油菜花蜂蜜也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超标:

标称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生产的、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宏凯供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油菜花蜂蜜(500克/瓶,“花馨+图形”商标,生产日期: 2021/1/21),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检测值为7.76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标称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生产的、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狗街镇美好多百货店销售的1批次油菜花蜂蜜(500克/瓶,“花馨+图形”商标,生产日期: 2020/1/8),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检测值为6.42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症、神经症状及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蜂农在养殖中违规使用。

据了解,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为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分公司,而根据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官网简介,该公司创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集蜜蜂养殖、蜂产品深加工为主业、旅游开发等多种产业为一体,产品主要分为“花馨”、“丁氏”两大品牌,包含蜂蜜、蜂王浆、蜂胶、蜂花粉四大系列。公司曾先后荣获“昆明市安全放心食品单位”、“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昆明市老字号”等称号。

经过搜索发现,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此前生产的蜂蜜也曾检出禁用药品,并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其中“昆明市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生产经营食品兽药残留含量超标案”作为典型案例被通报:

2021年4月22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其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规格型号:500克/瓶,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0日),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厂涉嫌生产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021年5月25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No:A2210145193109005C)及《检验结果告知书》。上述紫云英蜂蜜(500克/瓶)共生产72瓶,已售出,违法所得为1224元。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224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贾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