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按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的要求,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政策举措。
《重点举措》围绕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三个不同维度,提出完善制度规则、规范市场秩序、推进执法文明、优化政务服务等十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就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度建设、秩序维护、保障要求等多方面的工作进行详细规定,多措并举,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健全制度体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始终重视法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和保障作用。《重点举措》着眼于健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以立法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高质量发展。
市场准入和退出是经营主体感受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重点举措》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目标,提出了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规范化、便利化的改革举措。
准入环节的新举措主要包括:研究出台经营主体登记事项规范管理规定,修订经营主体档案管理有关制度。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便利化、规范化准入举措。
实行认缴出资依法按期实缴,保障交易诚信、秩序和安全。强化登记注册专业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登记注册专员制度。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
加快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推进“一企一照一码”。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虚假登记注册行为,完善撤销登记工作制度机制。
退出环节的新举措主要包括:制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有关规章。积极推动完善企业退出登记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破产与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的有机衔接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重点举措》紧密围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机制,明确提出完善公平竞争政策体系,丰富竞争监管执法工具,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权威,坚决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这些举措的提出,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持续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分析认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建立在良法的基础上,《重点举措》中推出的诸多改革措施,是按照良法的要求设计的。市场监管机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权威,不得恣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可达到给经营主体稳定合理预期、坚定信心的效果。
优化监管体系
《重点举措》从多个层面进一步优化监管体系。
将执法为民放在首位,提出要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在行政执法中,《重点举措》提出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重点举措》明确提出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红对此表示肯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有部分经营主体反映,办事过程中还存在各种形式的障碍,一些服务的便利性、集成性、协同性程度还不够。针对这些情况,《重点举措》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持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在具体措施上,《重点举措》提出持续深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以建设审批服务领域行风满意窗口、打造日常监管减负增效新样板、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打造贴心服务的12315品牌、实施队伍素质“强基工程”、开展“清廉监管”建设行动等为重点,深化拓展行风建设创新举措。
“这些举措有利于提升执法的质效,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该负责人说。
推进对外开放
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能够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着眼于积极对接国际通行商事规则,积极回应外商投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和公平竞争等诉求,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重点举措》主要从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高地作用、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发挥标准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我国认证认可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打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比如,调整优化外国(地区)投资者公证认证程序材料,拓展外国(地区)投资者实名登记渠道,支持各地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电子化登记,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流程。完善政策措施,有序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及时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提出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实现更大程度的制度型改革开放。推进重要标准国际突破,以标准“走出去”助力技术、产品、工程、服务“走出去”。支持地方主动谋划认证认可领域对外合作优先事项,打造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的认证认可服务链,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赵鹏分析指出,这些措施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坚持协调推进国内监管改革和国际监管合作,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意义重大。(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