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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新修改内容成关注焦点

2020-04-02 15:53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朗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随着各种研究结果的不断披露,“禁食野生动物”的声音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在疫情之下,《野生动物保护法》也紧急启动修改。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拟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关注

是否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成焦点

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是2016年修订的,根据现行法律,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之外的野生动物并不在禁食范围之内,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则可以合法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修改的消息传出以后,是否应该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通过修改法律将禁食的野生动物范围扩大,从源头上杜绝食用野生动物也成为众多学者和专业人士的共识。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原会长蔡守秋表示,根据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禁止的是“生产、经营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这针对的是生产和经营性活动,并不涉及老百姓“食”或“吃”野生动物;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针对的也是“非法购买”行为,而不是禁止老百姓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蔡守秋表示,如果要具体规定(包括禁止、限制)老百姓“食”或“吃”野生动物的行为,应该修改现行法律。

声音

禁止食用本身就是一种保护

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认为,这次法律修改的重点应该是切断人与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带来的风险之间的关系,“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是濒危珍贵动物,这次修法的角度应该把切断人跟动物的关系作为重点,不要一味提保护,而是要禁止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食用本身就是一种保护。”

此外,赵皖平认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保护的是珍贵濒危动物,但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珍贵、濒危动物普通人可能很难看到,因此,此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不妨换一种思维,除了濒危珍贵的野生动物,还要把人们平时最容易看到的野生动物、最大众化的野生动物保护起来,比如蝙蝠,这样操作性会更强,也更直观,人们也更易懂。

他认为,修改后的法律应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要通过法律明确告诉大家,对于野生动物只要食用了就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惩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源头上杜绝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对于如何区分某种动物是不是野生动物,赵皖平认为,这个一般人靠生活经验就可以作出大致的判断。

建议

可设立野生动物“禁食目录”

对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观点,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认为,这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可能会存在巨大阻力,他认为,应当从民族与地区的饮食习俗、人类对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考虑。因此,根据实际情况,部分禁食的观点才是一种科学和慎重的态度。

目前,一些专家学者认为,哪些动物属于野生,哪些不属于野生比较难以判断,如果要禁食所有野生动物,在实践中太难操作,可以设立一个“禁食目录”。对此,孙江认为,设立目录的方法可行。设立禁食名录是衔接上位法的规定、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

赵皖平则认为,设目录的方式可能并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一方面,我国动物种类非常丰富,没有办法详细告诉大家哪种动物能吃,哪种不能吃;另一方面,我们不可能提前知道哪种野生动物身上有没有病毒,因此在他看来,设目录的方法在技术上并不可行。

行动

首个省级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法规通过

如果全面禁食野生动物,那么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应该如何处置?对此,赵皖平认为,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要从法律上进行更明确的规定,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人工繁殖野生动物的详细信息也应该及时公开。孙江则认为,应全面禁止野生动物的交易,人工繁殖动物应当加强进一步管理。

为了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赵皖平还建议在刑法中增设食用野生动物罪,更好地起到震慑作用。孙江也认为需要在刑法中增设食用野生动物罪。“对于故意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入罪。以此彰显立法者保护野生动物的本意和价值取向,从而有效遏制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

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这方面,天津走在了各地的前头。2月14日,天津市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是目前国内首个省级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法规。

该决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措施、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为了增强决定的可操作性,决定还明确天津市实行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