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这句广告语大家都不陌生,至于“六个核桃”到底补不补脑,也没多少人真去计较。但浙江台州椒江的张先生却为此较了真,“六个核桃它不补脑啊!”为此,他将超市和生产商都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近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依据不足为由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张先生败诉的理由,一是“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不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二是主审法官在查阅《本草纲目》、《黄帝内经》等医药经典之后认为,虽然张先生查阅的资料并无明确记载核桃仁有补脑功效,但这并不意味着药典就肯定食用核桃仁不会起补脑作用。在营养学界,也不乏专家认为核桃仁所含营养成分对大脑有益。张先生仅凭资料中的表述,就断定核桃仁不具备补脑、健脑功效,从而认为涉案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明显依据不足。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样的判决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张先生的败诉,并不说明这起官司没有意义,同时,作为胜诉方的企业,也不要因为官司赢了就沾沾自喜,而是应该从“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诉讼”的角度,来反思自己的产品营销策略,包括广告语的拟定、宣传等等。
企业赢了官司,并不说明“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就没有问题。有网友说得好,通过这起官司,至少让大家知道了六个核桃只是一种普通的饮品,并非什么保健品,所以是否具备补脑的功能,需要消费者客观、理性地进行判断,而不能在产品广告语的诱导之下过于想当然。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六个核桃”作为一种饮品而不是保健品,也在这起官司当中得到了企业自己的承认,所以作为消费者,更加没有理由拿饮品当可以补脑的保健品来购买和食用。
此外,即便法院认为“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并没有涉嫌虚假宣传,但是在广告语是否涉嫌虚假宣传方面,法院的认定和公众的认知,并不总是一致的。现在有了企业亲自承认“六个核桃”饮品并不具有保健功能,那么它到底补不补脑,想必大多数消费者心里已经有了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仍旧坚持这样的宣传策略,势必会激起消费者的更大反感,这无疑是值得企业反思的。(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