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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仍在“美颜”

2023-11-15 09:16来源:南国都市报编辑:王艳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海南食用农产品市场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近日,记者走访海口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发现,农产品普遍使用“灯光美颜”,部分商超使用“生鲜灯”。多位农贸市场、超市管理者表示,管理办法实施后,会严格要求统一使用监管部门推荐指标灯。海口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在《办法》正式施行后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的行为。

记者走访

有商家仍在使用“生鲜灯”

11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友谊南海城一家商超,在肉摊摊位上方开着8盏“生鲜灯”,在红色的光线照耀下,猪肉显得颜色鲜艳,富有光泽。

营业员告诉记者,这些“生鲜灯”对猪肉卖相起到很好的效果,“灯光照射下,肉显得好看。”

随后,记者来到宜欣广场一家超市。超市内的鲜肉区、蔬菜区、熟食区均安装了不同颜色的灯罩,蔬菜区为绿色,鲜肉区为红色,熟食区为黄色。灯罩内为白炽灯。在灯光照耀下,各类蔬菜显得水灵灵的,肉品、生鲜看起来也“秀色可餐”。

记者发现,鲜肉区的货柜里还装了泛着红光的灯管,猪肉呈现微微的红色,遮住了白肉本来的颜色。而在猪肉摊对面的鸡胸肉区,在日光灯的照明下鸡胸肉颜色则较为暗淡。

记者观察到,“生鲜灯”的使用主要集中在猪肉摊、水果摊和部分凉菜摊位,灯光的颜色大多为红色系,水果、肉类在这种暖色系光源下呈现出一种更饱和鲜艳的颜色,让消费者很难分辨出食品本身的颜色。

“生鲜灯”美颜

你买菜时注意到了吗

采访中,记者随机询问了多名消费者,他们中有多数人对“生鲜灯”并不了解,以为只是普通的照明灯。“什么是‘生鲜灯’?没听说过。”市民陈先生表示,他从未关注过商家用什么灯照明。

“‘生鲜灯’是我们一个通俗叫法,它对农产品原来的颜色、农产品的真实色泽会产生明显改变。”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工作人员介绍,作为普通消费者,在装有“生鲜灯”的肉类、蔬菜、水果摊位,很难通过灯光照射食物的颜色来辨别品质,如猪肥肉本来颜色是偏白色,但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会呈现浅浅的红色,造成看不清食物本身的颜色。

多位受访者认为,商家使用“生鲜灯”,对她们购买商品时造成误导。“那个灯照在肉上,猪肉看起来红红的。”市民张阿姨告诉记者,“很难分辨出食物本身的颜色。”

在超市买菜的刘阿姨则表示不敢买“生鲜灯”下的猪肉,“灯下看着猪肉颜色挺鲜艳的,但不知道买回去又是怎么样的,看不清肉本来的样子,不知道到底肉质新不新鲜。”

“生鲜灯”广告

“调多红、多亮、多白都可以”

14日,在网购平台上,记者输入“生鲜灯”搜索发现,销售“生鲜灯”的商家很多,“全光谱led生鲜灯猪肉专用”“专业调色,开灯见效”“调多红、多亮、多白都可以”“加大加亮提鲜,销量翻倍,其实很简单”……类似语句显示在搜索结果页面上。

记者在一家销售“生鲜灯”的网店看到,灯的款式有很多种,还可以根据需求提供灯光搭配方案。一般来说,猪肉灯是红光搭配冷白光,熟食灯是黄色搭配暖白光,蔬菜灯是绿光搭配正白光。便宜的“生鲜灯”10多元一组,贵一点的卖到110多元。

记者发现,一些“生鲜灯”在产品宣传上写着“符合2023年7月新规对灯光要求”“新国标LED生鲜灯”等字样。

新规解读

禁用“生鲜灯”

违者最高罚3万元

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介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颁布实施近7年,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事宜进行了法律规范。《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也就是说,售卖食用农产品的摊点不应通过照明设施等手段让消费者产生错觉,这是明确的禁止性规范,这里的关键词是“误导”。

陈建表示,“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由于其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在食品市场上应用较广,但确实会因为色泽选择会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针对这种情况进行规范是很有必要的。

《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监管部门

组织开展试点

商家更换合规灯具

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已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行动。该局提醒,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场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等进行自查自纠,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要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所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9月份起,我们已组织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展试点,要求大家根据推荐性指标换灯。目前看还是有成效的,商家对不符合新规要求的都在积极购换。”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科工作人员说,12月1日后,监管单位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让食物回归它本身的色彩。(孙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