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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烧饼索赔不成起诉失败的警示

2023-07-26 10:02来源:江海晚报编辑:王艳丽

消费者马某花950元一次性网购了240只散装烧饼。收货后,马某认为这些烧饼属于三无产品,且商家提供不了生产许可证,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终审判决,驳回了马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7月25日江海晚报报7版)

作为消费者,马某花950元一次性网购240只散装烧饼,因数量较大,让人费解;收货后,马某认为这些烧饼属于三无产品且商家提供不了生产许可证,要求商家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更让人生疑。马某索赔不成后起诉失败,对以起诉方式打假索赔者,是一种警示。

对马某网购烧饼起诉索赔一案,法院认为,生产产品具有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销售的为散装食品,并在送货单上明确告知了生产经营名称、联系方式、生产日期等信息,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案涉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认为原告要求退回货款并按十倍赔偿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终审判决虽然为此案画了上句号,但其中的疙瘩并未完全解开。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起诉索赔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和胜诉的把握。如果自己都模棱两可,吃不透法律精神,把诉状及“裁判”权交给法院,必然面临一定风险。

另一方面,法院判决绝不可能无视民意、罔顾法律,而是会根据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动机、细节和提供的证据及具体法律规定,作出支持或者否定原告主张的判决。

谨以此案提醒和警示有关打假者:打假有风险,索赔要有据。(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