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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掉生鲜“美颜神器”

2023-07-28 09:18来源:海南日报编辑:王艳丽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该办法作出了明确回应: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生鲜灯”,顾名思义就是通过鲜艳的有色灯光,使生鲜食品看起来色泽更明艳,“卖相”更漂亮的一种灯具。相信不少消费者都领教过“生鲜灯”的美颜效果:红色灯光下,看着红润亮泽的鲜肉,买回家却发现“黯然失色”;绿色灯光下,鲜翠欲滴的水果蔬菜,买回家却发现有色差……本来,市场摊点或超市卖场使用灯光照明,让食材看起来更醒目、让购买氛围更温馨,是一种无可厚非的营销手段,但使用明显改变食材“本色”的“生鲜灯”,无疑是在对消费者施展“障眼法”,不仅会误导消费者选购,甚至可能让不新鲜的食材“蒙混过关”。

生鲜“鲜不鲜”,还是要靠品质来说话。禁用“生鲜灯”,让生鲜“本色”呈现,不仅是对生鲜营销乱象的整治,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已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生鲜灯”的使用,给生鲜加上了滤镜,修饰了生鲜的本来面目,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市场监管总局对“生鲜灯”的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营销行为,既是重要的纠偏,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

值得一提的是,距离新办法施行还有4个多月,这既是给商家自主纠错留下的缓冲期,也是为完善监督管理留下的过渡期。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和解释,柔性执法,正面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主动摒弃这种食材的“美颜神器”,合理适度使用照明设施,真正做到诚信经营;另一方面,要对相关规定作出细则,提高可操作性。比如对色泽感官“造成明显改变”的标准如何判定?具体什么规格、照明指数的灯视为“生鲜灯”?正常的食品照明灯又该遵循什么标准?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细化。

食品安全无小事,揭开食材的“庐山真面目”,不只是撤掉“迷人眼”的“生鲜灯”,更要以严密的监管照亮食品安全的角角落落,让消费者真正看得清、放心买。(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