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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食用农产品“本色出售”

2023-11-06 14:07来源:泉州晚报编辑:王艳丽

不少市民都有这样的体验,菜市场、超市购买的光鲜水灵的蔬菜,到家后却发现有“色差”;菜市场看着色泽鲜艳、卖相诱人的肉类,离开菜市场后颜色却变了样……造成“买家秀”和“卖家秀”差异的“幕后黑手”,就是生鲜灯。不过这种尴尬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12月1日起生效。其中明确规定,12月1日起,生鲜灯将被禁用。这规定对于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不少市民表示,禁用生鲜灯能够杜绝商家的欺诈行为,防止不新鲜或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误导消费者。

生鲜灯,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品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近年来在各大商店超市、菜市场上运用相当普遍。据了解,生鲜灯能够利用不同颜色的光源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如用“红光+白光”,能让肉类看起来色泽红润,用“绿光+白光”,能让蔬菜看起来像刚摘下来一样新鲜……不可否认,大部分商户购买生鲜灯是出于照明的现实需求。但在生鲜灯的照射下,消费者很难分辨出食品的新鲜程度,如果个别不良商家利用生鲜灯掩盖食品的真实情况,以次充好,消费者购买了不新鲜或不合格的商品,就可能损害自身的利益和健康。

由于此前法律法规并未禁止使用生鲜灯,相关执法部门无法可依,处理该类投诉举报较为棘手,所以往往只能不了了之。即将施行的《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的出台既能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倒逼商户规范经营,也能还消费者一个更加真实和透明的购物环境,获得广泛好评。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出现,消费者越发重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办法》的颁布,及时回应了消费者的关切,更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这也是国家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部分,旨在提升消费者信任度和满意度。相关部门应从即日起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让消费者自觉加入社会监督的行列中。更要引导商户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户及时更换合法合规照明设备。在新办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执法,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有关投诉;强化消费监督,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倡导商家规范合理使用灯具,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多角度保障消费者的购买知情权。

当然,禁用生鲜灯只是一种手段,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加强监管。只有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和抽检,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才能真正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对于消费者,即使生鲜灯被禁止使用,在购买食品时也不能掉以轻心,要记住,食物是否新鲜,除了看,还可以用触、闻等手段对产品的外观、色泽、气味等指标加以辨别。商家也应清醒认识到,诚信经营才能获得消费者认可,只有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才能保持良好的口碑,获得长远的发展。(吴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