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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2019-07-05 08:29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编辑:琥珀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6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印发实施。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经过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提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优化完善生态调度、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全面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源头防控、加强保护地建设、提升保护地功能、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重点水域禁捕、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强化重点水域执法、强化科技支撑、提升监测能力等十五项任务。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加大保护投入、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营造良好氛围等四项保障措施。

三、主要亮点

《实施意见》针对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重点提出:

(一)优先保护现有重要湿地;

(二)实施以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提高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等级;

(三)明确保护重点,加强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长吻鮠、刀鲚、“四大家鱼”等水生生物保护地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