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靖康源食品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查找企业生产存在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18年7月3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维护、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检验室设置在生产车间内。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4.1.4“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的要求。
(二)无消毒液配制和使用制度、无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8.2.1.3“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要求。
(三)无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情况的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6.4.2“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四)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确定不合理。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8.1.1“应通过危害分析方法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并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在关键环节所在区域,应配备相关的文件以落实控制措施,如配料(投料)表、岗位操作规程等”的要求。
三、产品检验管理
(五)检验仪器设备未按期检定。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9.2“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检验仪器设备应按期检定”的要求。
四、产品贮存控制
(六)成品库不合格品同合格品混放且无明显分区。 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5.1.8.3“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仓库应设有温、湿度控制设施”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8年9月30日前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报告你公司整改情况。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