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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一卡通”管理补贴资金政策公告 

2024-07-16 14:05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编辑:魏梓濠

为方便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省农业农村厅围绕补贴目录清单,全面梳理相关补贴管理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五项补贴政策进行解读,现公告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鼓励各县区创新方式方法,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和农家肥、秸秆还田、测土配方施肥、深松整地、治理撂荒地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高种地养地意识,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群众购买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粮食生产资料,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原则上为具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实际补贴面积以二轮承包面积或确权承包地面积为主。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截至2023年底仍未整治到位、尚未进行耕种的撂荒地坚决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省级当年实际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可结合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土地确权面积、粮食产量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充分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引导农民将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生产。

(三)发放流程。原则上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申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流程发放。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数据采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补贴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补贴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期单项分户发放花名册。

2.公示申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3.数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的补贴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4.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向代理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的惠农“一卡通”账户或“社保卡”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5.账务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在资金发放后,应按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收支;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应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各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要求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全面完成年度补贴组织发放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补贴的准确性。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日常监管,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年度补贴管理发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抽查,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推动全省扶贫监督信息平台的应用,充分利用甘肃省扶贫(民生)领域监督信息平台,上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依据,做好资金数据录入和人员信息的更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解决群众反映、关心的问题。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对各地补贴管理发放工作进行专门抽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项目管理处室: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张康谊;联系电话:0931—8179295)

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机具推广应用。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业机械。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享受相同补贴额。具体产品补贴额以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年度《甘肃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可自愿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发布实施规定。省级及以下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组织机具投档。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组织开展形式审核,公示公布投档结果,并导入办理服务系统。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参与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并按规定投送或提交有关资料。

3.农户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和支付方式。

4.受理补贴申请。购机后,购机者携带身份证、购机发票和所购机具到当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核验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先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手续,申请补贴时可以免于现场核验。购机者可以通过农机补贴手机APP办理预约核验等事宜,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5.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后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6.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项目管理处室:厅农机化管理处;联系人:赵瑾;联系电话:0931—8179020)

三、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强制免疫、扑杀、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劳务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支持对象是村防疫员。补贴标准: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400元,市级和县级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进行补助,确保防疫员工资每人每年不少于4000元。

(三)资金发放流程。动物防疫基层工作人员补助经费在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发放金额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支付到防疫员个人账户。(项目管理处室:厅兽医管理处;联系人:王翔;联系电话:0931—8179095)

四、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一)资金支出方向和用途。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大动物疫病或布病、包虫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

(二)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补贴标准:猪800元/头(非洲猪瘟扑杀补助1200元),肉牛3000元/头,禽15元/羽,马、骆驼12000元/匹(峰),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80%,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为20%。奶牛和羊的扑杀补助标准:奶牛9600元/头,中央财政补助4800元/头,省级财政补助4800元/头;羊600元/只,中央财政补助400元/只,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只。其他畜禽扑杀补助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以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

(三)资金发放流程。强制扑杀补助实行先扑杀后补助,每年结算一次。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通过惠农“一卡通”将补助直接兑付到养殖户本人账户。(项目管理处室:厅兽医管理处;联系人:王翔;联系电话:0931—8179095)

五、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一)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主要用于对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予以补助奖励。

(二)发放对象和补奖标准。

1.补奖对象: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牧场、企事业单位、寺院和寄宿制学校等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纳入补助奖励对象范围。

2.补奖标准:省上按照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青藏高原区其他区域(肃南县、天祝县、舟曲县、迭部县)、西部荒漠区、黄土高原区差异化补奖标准和实施面积测算补奖资金,各市州可结合草原补奖资金规模,科学合理确定草原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具体发放标准。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禁牧补助标准: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28.22元/亩,青藏高原区其他区域21.67元/亩,西部荒漠区3.56元/亩,黄土高原区1.81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标准:青藏高原区黄河流域3.35元/亩,青藏高原区其他区域3.35元/亩,西部荒漠区1.96元/亩,黄土高原区1.01元/亩。

(三)资金发放流程。草原补奖资金严格按照乡镇(街道)组织采集信息、村乡公示、部门汇总审核、财政兑付资金的程序,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名称。

1.数据采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补奖资金发放需要,在采集完善补奖对象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依据年度补奖政策和分配方案,编制当年分户发放花名册。

2.公示申报。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和互联网信息平台,公开公示补奖政策名称、补奖对象、补奖标准和补奖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

3.数据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补奖对象信息、补奖发放数据等进行汇总;并将补奖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通报县级财政、林草部门;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补奖对象草原是否纳入第三轮补奖政策实施范围,补奖对象是否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复核后办理支付。

4.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参照工资统发流程,向代理银行发送补奖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奖资金拨付至补奖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奖对象发送短信通知。

5.账务管理。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据各批次资金发放表册,建立健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备查账,与相关县级主管部门核对一致,并存档备查;县级财政部门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相关部门、代理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项目管理处室: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业管理处,联系人朱建章,联系电话0931_8179109)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