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力打造“食安甘肃”品牌,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决定深入推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引领行动”。特制定食品生产企业示范引领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百家企业示范引领行动,细化落实总局关于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部署,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行先进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诚信体系和责任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服务企业发展、监督企业规范、助力企业提升、引导企业成长的职能优势,对示范企业做到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监督抽检覆盖率100%,风险分级评定率100%,企业建档率100%,企业自查率100%。通过示范引领企业带动行业、推动产业、拉动中小企业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提升,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百姓安全放心消费食品提供强有力保障。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9年3月底前)。由省局进一步完善细化甘肃省食品生产企业示范标准及验收细则,各市(州)根据省局的总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示范引领行动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省局。
(二)确定名单(2019年4月底前)。对省局2018年确定的60家省级示范引领企业进一步考察筛选、验收审核,最终调整确定省级示范引领企业名单;各市州、县区局要全面考察、区分类别、严格把关,在辖区内确定本级重点培育的示范引领企业,数量不少于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5%。市、县两级示范引领企业培育名单4月底前报省局备案;省局将于5月份召开全省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会,开展示范引领企业经验交流和学习观摩。
(三)培育指导(2019年10月底前)。各级要按照示范引领企业建设标准加强对企业培育指导,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严格培育时限和要求,实施“一对一”服务,采取“驻厂帮扶、体系检查、集中授课、跟踪指导、定期考核”等方式,对示范引领企业建立培育台账,研究制定培育措施。以企业资质、生产环境、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贮存交付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改规范力度,使示范引领企业在各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得到规范和提升。各地在做好本级示范引领企业的培育指导外,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确保示范引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标准验收(2019年11月底前)。各级要严格按照示范引领企业建设标准及验收细则,对确定的示范引领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达标的企业,通过网络、报刊等方式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列为示范引领企业。同时,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对各级示范引领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进入和退出机制,打破示范引领企业“终身制”,既要及时清理标准严重下滑、不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也要不断培育新的企业加入到示范引领的行列中,确保示范引领工作不降低标准、不应付达标、不流于形式。
(五)示范引领(长期)。各地要总结提炼不同类别食品生产示范引领企业的成功做法、先进经验,挖“闪光点”、树“样板厂”,使示范引领企业成为同行业的教学课堂、实训基地。要制定观摩交流计划,分批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四个最严”,高度重视和认真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示范引领行动,充分发挥企业的表率、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提升全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州局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具体的示范引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目标,要将培育示范引领企业责任落实到人,将示范引领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畴,进一步明确标准及达到目标,并上报省局备案。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提高其诚信经营的信誉度,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确保示范引领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
(三)切实培育到位。各地要以确保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为目标,着力培育指导示范引领企业提档升级,严格验收标准,完善进入和退出机制,坚持做到培育提升常态化,坚决杜绝“一阵风”、“应景式”现象。省局将不定期组织对示范引领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各地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价验收,各市州按季度向省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加大对示范引领企业的宣传,使生产经营者切实感受规范生产、诚信经营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示范引领企业的信誉度和知名度,引导食品企业自觉做遵章守法的模范,做食品安全工作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