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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经营者不得购进、销售、存放无合法来源食品

2019-07-05 08:29来源:哈尔滨新闻网编辑:怡人
日前,黑龙江省市场局启动了强化特殊时点工作,在春运、春节、冬季旅游三大节点,重点对经营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经营者不得购进、销售、存放无合法来源食品,不得存在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超过”食品等行为。该局提醒,节日期间发现食品,可拨打12331举报。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把节日、春运、冬季冰雪旅游食品流通安全监管,以经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大型商超、连锁超市、农贸市场和火车站、客运枢纽站周边、交通沿线服务区、休息站、景区及周边,以及农村食品销售经营单位为重点,着重监督检查经营主体及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不得进购、销售、存放无合法来源及来源不明食品以及“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另外,将严格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文件,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好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三无”“劣质掺假”“超过保质期”等行为。

  严抓这些食品安全问题
 
1 生猪肉及猪肉制品:加大对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肉品专营店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低温腌制品、肉制品的监管力度。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2 节日消费食品:重点加强对酒类(特别是散装酒)、糖果、肉制品、食用油、茶、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品种的监管力度。
 
3 春运、旅游易购买的食品:重点加强对方便食品、饮料、瓶装水、自热型速食食品、干果等便于携带并方便食用的食品,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山特产品等品种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