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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

2024-05-31 17:31来源: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编辑:王志辉

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徐露)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疗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4年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进行全面整改,做到依法依规合理收费。

市场价格行为行政指导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串换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二)收取不在除外内容中的一次性耗材费用,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材料费,违反零差率规定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医用耗材;

(三)混淆方法学多收检验费,混淆不同型号检查设备多收检查费;

(四)通过捆绑、组合方式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

(五)未按规定提供门诊诊查服务而收取诊查费;

(六)对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欺诈;

(七)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

(八)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检视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医疗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加强价格公示,及时为患者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收费信息,增加收费透明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四)遇有价格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避免出现违价问题。

对发布行政指导书后违价问题仍未整改的,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