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智力支撑体系,更好发挥我省各领域食品安全专家型人才作用,分析评价我省食品安全状况,科学应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不断提升我省食品安全水平,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并组建黑龙江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入选委员会的专家将参与我省食品安全工作。请贵单位给予大力支持,组织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食品安全专家的遴选本着公开、公正、科学、全面的原则。
二、遴选范围
涉及以下领域的专业人员:植物、动物、水产、食品安全、食品营养、食品科学、食品化学、食品工程、食品质量、食品添加剂、转基因食品、毒理、药理、环境污染、危化品、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及治疗、食品检验检测、农产品检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政策和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监管等各学科研究、工作业务领域。
三、专家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科学公正。
(二)熟悉食品及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
(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应专业工作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省级行政机关的环境、农业、畜牧业、食品安全、食品出入境等管理岗位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如果超龄,须说明特殊理由。
(五)经单位同意,本人自愿参加,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四、专家推荐表填写说明
(一)推荐表每位专家据实填写,一式三份。
(二)专家推荐表中的推荐单位应为专家工作所在单位,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已退休的专家可以不用填写推荐单位。
(三)专业类别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和工作意向可以多选。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推荐人员数量不限。第一批推荐专家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截止日期后仍可推荐,我办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
(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为通过遴选的专家颁发聘任证书。专家库人员参与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时,我办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专家支付劳务费用。
(三)文件及表格可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下载。网址://amr.hlj.gov.cn/
(四)请各单位将专家推荐表寄送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各位专家也可以直接寄送。
寄送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530室
联 系 人:刘岩、张璐璐
邮政编码:150000
联系电话:0451-87979193,18145195288
传 真:0451-87979192
电子信箱: liuyan0727@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