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为落实农业农村部部署的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监管制度,我省将在生猪屠宰企业增设官方兽医,其中大型生猪屠宰企业、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官方兽医配置分别不少于10人、5人、2人。同时落实官方兽医人员编制、设施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确保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规定,对于官方兽医人员数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各地将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于2019年5月10日前补上人员缺口;对于非专业人员从事官方兽医工作的,将及时调岗并补齐专业人员,确保满足检疫监管工作需要。要完善屠宰检疫设施设备,督促屠宰企业为官方兽医提供必要办公场所,鼓励支持屠宰企业建立运输车辆洗消设施。
落实官方兽医驻场检疫监管制度,各地将保障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专人专岗,建立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定期轮岗制度。官方兽医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实施检疫,如实记录屠宰检疫情况,加强屠宰检疫档案管理。
官方兽医是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监管是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