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示,为防止复工复产后出现过期变质食品,要求食品经营者及时开展食品原料自查清理,规范妥善处置积压食品原料,严格遵守食品标签标识规定等,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食品经营者在复工前,须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销毁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调味料等。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销毁的食品原料、调味料,应予以封存并置于标识明显的独立贮存区域。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食品经营者可采取直接销售、制作半成品销售、新增或扩大外卖订餐服务和捐赠等方式规范处置积压食品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须在销售区域或网页明显位置公示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信息;如需包装销售,其标签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将食品原料制成半成品销售的,应在外包装上标明名称、加工制作时间、保存条件及期限、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严禁超出许可核准经营范围经营;严禁销售、捐赠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严禁改换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行为。广大市民如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倪晓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