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彭娜 秦华成) 9月1日起,《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
《办法》共计4章27条,分别按照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及概念、政府职责、部门职责、鼓励经营、行业职责、备案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对小餐饮食品安全作出相应规定,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使得该省小餐饮监管有法可依。
《办法》所指的小餐饮,是指经营场所固定且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经营品种风险较低、从业人员较少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小餐桌(午托班)等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强调的是“小餐桌(午托班)”已纳入小餐饮范围内。
《办法》要求,小餐饮经营者要持有健康证,小餐饮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第三方平台要认真审核小餐饮的入网资质,取得小餐饮备案卡,具有实体经营门店的,方可依法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小餐桌(午托班)备案时,经营场所不得设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就餐场所面积应在50平方米以下(就餐场所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后要认真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办法》具有及时性特点,申请人提交完整资料后,当场给予备案并发放青海省小餐饮备案卡;具有便民性特点,9月1日起小餐桌(午托班)有监管依据了,为确保中小学生饮食安全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解决了很多家庭的后顾之忧,且能解决部分小餐饮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现象,小餐饮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强化了监管,将小餐饮纳入监管范围,在备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小餐饮开展首次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中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