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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2019-07-05 08:29来源:青海政府网编辑:薇恩

一、 制定背景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法律规定和战略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提高教育质量”确立为“十三五”期间教育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现实需求,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要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各地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推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教育部于2017年4月印发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决定建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并就全面启动此项工作作出部署。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

3.《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

4.《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5.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

6.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2号);

三、起草过程

我们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设定的指标对省内部分地区进行了试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在去年下半年就开始着手制定我省《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一是加强与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的沟通协调,先后两次征求了意见建议,督导局认为我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基本符合国家要求,建议我省及早着手启动实施此项工作,从已通过基本均衡的县中遴选基础好的县加快推进,力争2020年前实现零的突破,203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优质均衡规划目标。二是积极与宁夏、吉林、浙江、内蒙古等兄弟省(区)联系,学习借鉴外省的做法。在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分别征求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10个厅(局)、8个市(州)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和我厅有关厅领导、各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工作目标及任务,以“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为宗旨,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第二部分督导评估对象及申报条件,督导评估的对象为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申报县必须具备国家要求的六个基本条件。第三部分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标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第四部分督导评估的程序,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第五部分评估结果运用,将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结果,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第六部分组织实施,由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坚持以县为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突出重点,对标抓落实四个方面组成。

重点突出了四个方面:(一)贯彻落实十九大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在义务教育领域的表现是,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义务教育需要和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是落实十九大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是当前和今后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基本均衡目标后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必然要求。截止2017年底,我省已有33个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已经成为这些地区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明确了工作主体和评估程序。《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行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督导评估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工作程序进行。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资源配置、保障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明确了时间表和达标时限。根据国家总体要求,提出了我省优质均衡工作的规划目标,2018年各地区根据《实施方案》,做出安排,启动实施,到2020年,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县零的突破,到2025基础较好的地区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实现优质均衡,其他地区州府所在县力争实现优质均衡。基础条件薄弱、缺口较多的地区要根据优质均衡的申报条件,积极创建,补齐短板,加快推进步伐,争取尽快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组织申请国家评估认定。

(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对全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对已通过认定的县进行监测和复查。为调动州、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积极性,建议省政府对通过国家评估验收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达标县给予适当奖励。

五、新的要求和特点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是促进教育公平、教育高质量的关键。是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基础上,走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有效机制。与基本均衡标准相比,优质均衡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增加了新的指标,如骨干教师配备、体音美专任教师配备、网络多媒体教室配备、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生学业水平等。二是标准有所提高。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由原来的0.65、0.55,调整到0.50、0.45。三是突出质量核心。将“教育质量”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设计了9项指标,加强了对“质量”评估的权重。特别是将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等级纳入评价体系,强化了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关注。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校际间、区域间办学差距逐步缩小,教学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将有助于进一步缩小我省与内地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更好促进义务教育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