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广州、深圳两市消委会分别与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签订维权协议。今后,消费者在广州、深圳或澳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可向任何一方消委会投诉,可通过跨境视频渠道进行调解。
澳门特区政府消委会执委会主席黄翰宁介绍,消费者如果在广州、深圳、澳门任何一地产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之后可通过视频方式进行调解。另外,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居民在葡萄牙(购买地)发生消费纠纷时,可由居所地的消费者组织委托澳门特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转介。
广州、深圳两市消委会认为,该机制简化了消费纠纷处理流程,实现跨境消费维权“零跑动”,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