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仍处起步阶段、联合惩戒与信用监管仍未有效落地、订餐平台有无证照商家入网……”被称为深圳史上最严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下称《条例》)已实施了一年多,10月30日,深圳市六届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升至75.2%
《条例》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今年4月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历时半年,对深圳10个区(新区)做了全覆盖的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深圳已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食品安全已被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近年来,市区财政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经费投入规模逐年提升,市财政预算相关项目经费(不含政府投资)年均增长约16%,2019年已达3.82亿元。
同时严打食品违法犯罪,2018年1月至今年8月,深圳共查办食品类违法案件7890宗,罚没款1.52亿元。2018年食品类案件罚没款比2017年增长158%,公安部门查办食品刑事案件的刑拘人数、逮捕人数分别比2017年增长91%、82%。
《条例》实施以来到2019年8月30日,依据《条例》共查办案件806宗,处罚金额442.49万元。
“检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市民对深圳食品安全满意度从2015年的57.8%提升到目前的75.2%。”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说。
拟启动食品安全处罚条例立法
但检查中也发现多方面问题,如执法和司法、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部门协作等联合执法、联合办案能力亟待提升,部门间对风险监测数据、风险评估结果的沟通和共享不足;除了传统经营主体,网络订餐第三方网络平台发现存在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超范围经营、卫生环境不达标、送餐过程随意等问题。
人大认为,除了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党政同责、部门协作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之外,还要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归集食品安全各类信息,实行“互联网+食品”监管。
同时,人大也将加强对《条例》相关制度的研究,适时启动条例修订,以及启动食品安全处罚条例的立法。“简单食品违法案件适用一般程序,会耗时过长,占用执法资源过多。深圳应在法制方面先行突破,建议市市场监管部门尽快启动相关立法,如建立食品类案件简易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信息纳入征信,提高执法监管效力和威慑力等。”骆文智说。(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