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皇岗海关在口岸查获多起旅客违规藏匿携带止咳水(含可待因)入境案件,查获“止咳水”和原装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一批。目前,案件已移送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这些旅客将面临刑事处罚。
事发当日,在福田口岸入境大厅的过关人潮中,海关关员拦住了一形迹可疑的男子,要求其进入海关查验区接受行李物品检查。经检查,关员发现该男子所穿外衣口袋中装着原装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 2 瓶( 120ml/ 瓶),同时查获其行李内用维他奶饮料盒伪装藏匿的止咳水 4.67 千克(毛重)。据该男子交代,所携带“止咳水”是帮货主从香港带到深圳从中赚取“带工费”。
关员在对该男子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女子同行,现场关员立即对监管现场展开巡查,在福田口岸旅检大楼一楼找到该女子,随后在该女子所携带行李中查获藏匿在维他奶饮料盒、保温杯、饮料瓶内的止咳水 5.28 千克(毛重)。 据该女子陈述,男性旅客是她同母异父的哥哥,所携带物品都是其哥哥在香港交由给她携带入境。
同样是在福田口岸,海关关员从另外一形迹可疑男子所携带的塑料袋内,查获原装止咳水一瓶( 120ml/ 瓶)、杏仁饼两盒,在背包内发现乌龙茶一瓶。因杏仁饼食品盒重量明显不符,关员要求该男子打开外包装,里面为原装止咳水 16 瓶( 120ml/ 瓶)。在进一步检查后,关员发现乌龙茶及柠檬茶饮料瓶内所装液体同为止咳水,共 1.88 千克(毛重)。据当事人交代,所携带“止咳水”是帮货主从香港带到深圳从中赚取“带工费”。
据悉,长期服用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容易成瘾,且令人产生幻觉,过量滥用甚至可能导致死亡。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俗称“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属涉毒犯罪。如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经海关审查后,方可携带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