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2005)《室内消火栓》(GB3445-2005)《消防水枪》(GB8181-2005)《消防水带》(GB6246-20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防火门》(GB 12955-2008),对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有衬里消防水带、消防应急灯、防火门等6类消防产品的有关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37家受检单位销售的79批次产品,检验项目425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项目11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0.1%,不合格项目发现率2.6%。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从生产领域抽查结果分析,抽查我市11家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2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5%;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我市1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从流通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26家独立商超抽查产品5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2.3%。
(三)从产品类型抽查结果分析,抽查消防应急灯类产品24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0.8%;抽查有衬里消防水带类产品1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6.7%;抽查防火门类产品2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4.5%;抽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类产品11批次、室内消火栓类产品5批次、消防水枪类产品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从不合格项目抽查结果分析,发现消防应急灯具类产品的“主要部件检查”项目不合格5项次、“基本功能试验”项目不合格1项次、“充放电试验”项目不合格1项次、“转换电压性能”项目不合格1项次;发现防火门类产品的“耐火性能”项目不合格1项次;发现有衬里消防水带类产品的“附着强度”项目不合格2项次;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