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2018〕523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远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等15家深圳市宝安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许可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委拟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请相关企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委将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75号501房
联系电话:27597540、27597801。
特此通知。
附件:拟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情况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