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公告〔2019〕2号
经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一批长期停业未经营个人独资企业案件,现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听证告知文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你企业因未依法报送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且超过六个月未纳税申报,处于长期停业未经营状态,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辖区市场监管局拟吊销你企业的营业执照。你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上述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请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szmqs.gov.cn)、“深圳信用网” (网址://www. szcredit.org.cn ) 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福田局:83456127 ;罗湖局:25655837;盐田局:25251298;南山局:26867933;宝安局:27836135;龙岗局:28908991;光明局:88211081;坪山局:89369021;龙华局:23330224;大鹏局:84202261。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听证公告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