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生产销售的灯及灯具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及其系列标准、《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16844-2008)《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24906-2010)《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2009)《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19510.14-2009)《电磁兼容限值谐波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12),对固定式通用灯具、嵌入式通用灯具、可移式通用灯具、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等6类灯及灯具产品的有关强制性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共抽查了40家受检单位销售的75批次产品,检验项目743项次,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21批次、不合格项目63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28%,不合格项目发现率8.5%。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一)从生产领域抽查结果分析,抽查我市4家灯及灯具生产企业的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0%;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我市4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33.3%。
(二)从流通领域抽查结果分析,在10家连锁商超和26家独立商超抽查产品7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8.6%。
(三)从产品类型抽查结果分析,抽查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8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50%;抽查嵌入式通用灯具1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46.7%;抽查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42.9%;抽查固定式通用灯具1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40%;抽查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25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12%。
(四)从不合格项目抽查结果分析,发现灯及灯具的“标记”及“标志”项目不合格17项次、“结构”项目不合格8项次、“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合格8项次、“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项目不合格7项次、“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项目不合格7项次、“防触电保护”项目不合格6项次、“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项目不合格5项次、“接地规定”项目不合格2项次、“互换性”项目不合格2项次、“谐波电流”项目不合格1项次。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8年灯及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8年灯及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