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并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一、《举报奖励办法》起草背景
深圳市自2012年实施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以来,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积极举报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1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进行了规定。2022年1月,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提出探索在食品、药品、疫苗等领域,依法制定内部举报人制度的具体办法。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吹哨人”制度,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举报奖励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起草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深圳实际,整合《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深市质规〔2016〕1号)相关内容,经过多轮研讨、征求意见以及组织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最终确定基本原则、框架和内容。
《举报奖励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构筑食品药品领域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利于及时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住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底线。
二、《举报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举报奖励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1-4条),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部门和部门职责等。第二章奖励条件、方式和范围(第5-9条),对举报奖励内容、条件、实施原则、奖励范围进行细化规定。第三章奖励类型、等级和标准(第10-13条),规定的是奖励等级、标准,明确了奖励等级和各种情况的奖励金额。第四章鼓励业内举报(第14-15条),提出了业内举报,鼓励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举报奖励机制。第五章奖励发放(第16-19条),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明确了奖励启动程序、奖励认定及奖金发放程序。第六章奖励保障及监督(第20-25条),对举报奖励档案设置、举报奖励资金来源和使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新闻媒体、举报人的义务责任作出具体规定。第七章附则(第26-28条),对相关定义进行解释说明,对实施日期和有效期等作出规定,并规定废止《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三、《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要点
(一)健全食品药品“吹哨人”制度。考虑到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专业性、技术性强,《举报奖励办法》特别设置了“鼓励业内举报”条款,鼓励食品药品领域内部举报,包括鼓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内部人员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深圳市食品药品行业内食品药品安全共性问题,鼓励内部人员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企业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增加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有利于获取关键案件线索、提升打击精准度。
(二)聚焦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聚焦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食品药品领域,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通过推动社会监督、汇聚人民力量,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震慑,使违法主体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同时,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主要列举了无证经营、假冒伪劣、禁止生产经营名录、违禁药物使用、检验检疫及原料不合格等七类违法行为,并明确市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有奖举报的违法行为具体行为种类进行细化规定。
(三)明确举报人概念及权责。《举报奖励办法》明确有权利申请举报奖励的举报人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并规定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发生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及相应的证据;列举排除了涉及食品药品相关工作人员及家属、违法举证、标签瑕疵、含消费投诉、轻微违法行为等十一类不属于应予以奖励的举报人;严肃规定了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弄虚骗奖、诬告陷害等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四)明确举报奖励标准及门槛。奖励标准是举报奖励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举报奖励办法》以“罚没款”为基数计算奖励金额,其中规定内部人员举报的一、二级最高奖励金额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比例分别为罚没款的30%、10%,对于经查证属实而又不予立案、不予处罚或没有罚没款入库的内部举报,一级、二级举报奖励分别为300元、100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判决为食品药品刑事犯罪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并设置了五千元以上罚没款实际入库的奖励门槛,罚没款五千元以上举报的一、二级最高奖励30万元,奖励比例分别为罚没款的5%、1%;其他情形给予精神奖励。
(五)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奖励程序是保证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实施的必要条件。《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工作责任主体为“市场监管部门”,启动时间节点为“举报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且罚没款实际入库后或者最终判定为食品药品刑事犯罪”,举报奖励实施部门认定职责、告知义务(包括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确定奖励金额,以及认定后告知举报人奖励决定),举报人领取时限、领取方式、复核申请权利等。
四、推动《举报奖励办法》有序有效实施
举报奖励制度的社会关注度高,施行中的情况错综复杂,《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发布施行后,一是坚持依法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为依据,衔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章规定,注意相关条文与法律法规规章的协调适用。二是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加大宣传,通过灵活运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号、微博、报纸等媒体,做好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工作。三是全力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全面全力落实《举报奖励办法》要求,确保奖励落地。四是及时总结评估,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奖励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按阶段统计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总结评估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