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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召开网络电商平台治理会议 全国率先启动“绿色直播间”创建行动

2020-11-06 18:24来源: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编辑:连待待

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 (市闻 记者 戴正聪) “双十一”已经成为全中国乃至全球网络购物消费的一个响亮品牌,成为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一个节日。特别是在今年疫情爆发经济循环受阻的特殊形势下,“双十一”更成为了激发内需市场、提振消费信心的风向标,因此也倍受瞩目、倍受关注。在“双十一”来临之际,11月6日,浙江召开网络电商平台治理会议,会上通报了全省网络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于全国率先启动“绿色直播间”创建行动,公布平台“‘双11'十要求十不准”规范。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各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全省50家主要电商平台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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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今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错综复杂国际形势带来的冲击和挑战,电商平台企业展现出巨大的活力和韧性。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省GDP增速是2.3%,而数字经济的增速达到11%,核心产业增加值近5千亿元。在线下消费呈断崖式下跌时,网上销售异军突起、逆势上扬,成为内需循环的压舱石。特别是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网络新业态增长迅猛。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超过8万亿,同比增长9.7%,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24.3%。这其中浙江平台的贡献率超过一半,有力拉动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在第三季度实现由负转正。以数字经济驱动内需发展成为具有显著特征的“中国方案”。

推动电商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浙江开展“绿色直播间”创建

为加强网络直播规范,鼓励和促进直播电商健康有序发展,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将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开展“绿色直播间”创建活动,引导培育和稳固发展“绿色直播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在会上发布了《“绿色直播间”创建方案》,对全省范围内开设直播间带货的电商平台、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主播等主体提出明确要求。

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和执行平台规则和奖惩制度,加强平台直播营销内容生态审核和内容安全治理,及时有效处置违法、不良等营销信息;要求商家提供和公示真实有效的主体身份、联系方式、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保障商品或者服务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符合使用性能、宣称采用标准、允诺等;要求主播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维护和落实直播间实名制,不得将其注册账号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有关直播数据应当真实,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流量等数据造假,不得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要求MCN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经营主体资质,按照平台规则与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应当建立健全与主播的合同签约、管理、培训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创建方案》明确,下一步将联合平台提供“绿色直播间”在流量、排名、促销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允许展示统一的标志标识,为进入直播间的用户提供信用指引,增强消费信心保障。

同时,指导“绿色直播间”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直播电商行业规范》要求,履行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完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组织开展“直播电商合规专家评”对行业进行“健康体检”,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汇聚融入,督促和引导行业自律规范。

规范网络市场交易 发布电商平台“十要十不准”规范

今天的全省网络电商平台治理会议上,发布了电商平台“十要十不准”规范,《规范》在网店准入关口、产品质量管控、网络交易安全、商家合法权益、有序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消费维权渠道、绿色网购等方面对电商平台明确了要求。

一是要严把网店准入关口,不准不符合条件商家入驻;二是要加强产品质量管控,不准违法违规商品入市;三是要确保网络交易安全,不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四是要保障商家合法权益,不准滥用平台优势地位;五是要公平公正有序竞争,不准破坏市场竞争生态;六是要引导网络模式创新,不准变相从事网络违法;七是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准为销售侵权商品提供便利;八是要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不准侵害消费者权益;九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准回避平台主体责任;十是厉行节约绿色网购,不准宣导铺张浪费。

严惩网络违法行为 通报网络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会上,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网络监管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绍兴诸暨市局查获直播虚假宣传案。某珠宝商行通过网上直播间开蚌销售珍珠。当事人先从市场上购进蚌和珍珠,在视频直播镜头外将珍珠塞入蚌内,再到镜头前开蚌取珍珠欺骗误导消费者,用上述方式共销售珍珠9.8万元。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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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微商销售“三无”口罩

案例二:温州市局查获微商销售“三无”口罩案。当事人通过微信对外销售无中文标签且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等信息口罩。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三无口罩7.5万只,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绍兴市局查处网络商标侵权案。曼瑞德集团举报当事人通过其网店销售假冒曼瑞德系列产品,执法人员在快递点当场查获了准备寄送的假冒商标电热执行器226个,并在其经营场所查获各类假冒标贴4500余件,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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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网络销售违禁商品

案例四:杭州市下城区局查处网络销售违禁商品案。当事人在网站上长时间发布国家管控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芬太尼产品供求信息,经多次责令整改仍未停止,情节较为严重,执法部门根据《电子商务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舟山岱山县局查获网络非法销售化妆品案。当事人在未申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利用从其他卖家购买化妆品时赠送的小空瓶、压泵对某品牌化妆品进行分装,并在网店内销售,共销售分装的小样2.4万瓶,涉案金额45.8万元。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温州秦顺县局查处网络刷单炒信案。当事人组织刷手为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商家提供虚假网络购物交易,共为253个服务对象提供虚假交易共计5.8万笔,涉及虚假交易订单总额1000余万元,收取刷单佣金共计76.6万元。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七:嘉兴秀洲区局查处网络虚假有奖销售案。当事人在网店上宣称“实付金额前10名且单笔订单大于1000元的,送价值3500元华为平板电脑,经查其实际公布的中奖人员名单均为虚假,执法部门对在网上采用谎称有奖而实际无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台州仙居县局查处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当事人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以违禁药物西布曲明为原料,制作减肥胶囊,并通过直播平台、微信朋友圈进行推广销售,销售范围涉及10余个省份,执法部门已捣毁生产窝点4处,查扣减肥药成品胶囊8公斤,违禁原料药粉7.4公斤,涉案金额达300万余,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九:杭州江干区局查处网络传销案。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网络传销,采取加盟、团队计筹等方式在线上发展会员,共招收会员和合伙人共计286人,实际收取资金200余万元。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4万元,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衢州江山市局查处网络诈骗案。当事人以合伙办厂、开网店等名义怂恿他人提供个人身份证骗取登记,并利用该执照以网上销售家具等形式实施诈骗,非法资金流水达7.3亿元。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现已对53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

会上,杭州、义乌等地市场监管机关围绕本地网络监管工作进行了交流。电商平台代表阿里巴巴、蘑菇街,直播 MCN 机构代表如涵控股的负责人分享了平台治理经验;在场五十余位电商平台及网络经营者代表纷纷响应绿色直播间倡议,遵守“十要求十不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