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查处危及渔船安全生产的行为,严防渔船“带病”航行作业,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月8日至11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沿海地区组织开展了渔船安全联合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省总队共分为四个组,由总队领导带队分赴沿海各市。各组联合市县渔政执法机构分别在沈家门渔港、象山石浦港、温岭松门港、苍南巴曹港等渔港水域开展了渔船安全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渔船和渔民持证情况、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情况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采取查处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能整改的,及时对船长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开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部分涉嫌违规渔船进行立案处理。行动期间,共检查各类渔船122艘,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渔船65艘,其中,存有渔船、船员证书和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齐等安全隐患的渔船60艘,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2艘,涉渔“三无”船舶1艘,无证驾驶2起,移送公安3人。此外,检查组对渔船安全执法台账、渔业基层管理组织的相关台账进行了检查。
下一步,省总队将根据渔汛、风汛和海上情况继续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度,强化对渔民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渔民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渔区和谐稳定和平安渔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