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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防控+风险交流”打赢非洲猪瘟战

2019-07-05 08:29来源:中国食品报网编辑:王薇

【自去年非洲猪瘟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果断采取措施防控疫情。然而,近期部分冷冻水饺和猪肉制品中被检出非洲猪瘟病毒(ASFV)核酸阳性事件持续发酵,再次引发全社会高度关注。据中国经济网舆情数据统计,截至2月21日10:00,已有涉及此轮事件的5440篇相关媒体报道、16.7万篇微博和6393条微信。其中不乏客观理性的报道,但不理性的声音居多,引发社会对行业的误解。为正视听,让公众科学认知猪瘟,行业科学应对猪瘟,近期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再次组织权威专家、主流媒体和相关企业,就集中爆发的有关非洲猪瘟的舆情进行了深入研讨,随后与欧洲食品安全局前局长帕特里克·沃等国际食品安全专家进行了沟通,就公众广泛关注的猪瘟相关问题,予以科学解答。

国内外专家达成的共识是——“非洲猪瘟在全球已有近百年历史,仅北美、澳新等少数国家和地区实现根除,耗时5—36年。中国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生猪养殖和猪肉消费国,而且猪肉养殖、屠宰、运输各个环节均存在产业分散、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故消灭非洲猪瘟必然是一个长期过程。非洲猪瘟不是食品安全问题,但如果源头控制不到位,必将影响到下游产业,乃至流向餐桌。”】

非洲猪瘟不是食品安全问题

一问:非洲猪瘟是不是食品安全问题?

非洲猪瘟不是食品安全问题,不会向人类直接传播。

非洲猪瘟病毒(ASFV)具潜伏期,猪是其在哺乳动物中唯一的自然宿主,ASFV对猪有致命危害,但不是人畜共患病,不会对人造成危害。非洲猪瘟在世界上已有近百年历史,无一起人体感染案例。欧盟委员会709号决议指出,主要要从隔离防疫的角度进行控制。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官方网站对非洲猪瘟的介绍中也重点强调了猪瘟不会影响人类或其他物种。

央视1月13日播出的《焦点访谈》栏目中,联合国粮农组织首席兽医官也明确指出,ASFV不会向人类直接传播,也不是食品安全问题。

“非洲猪瘟疫情既不是食品安全问题,也不是公共卫生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近日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陈君石院士说:“首先,我们要明白一个问题,除了疫情流行区,非流行区的活猪身上也可能携带了非洲猪瘟病毒。如果携带病毒的活猪在屠宰、加工等整个过程中,病毒死掉了,也能检测出这个病毒。现在,从食品中检测出来的都是死的非洲猪瘟病毒,对人体无害。”此外,陈君石指出,如何让消费者科学认识,政府和专家要做好宣传工作,同时媒体也要客观报道。

在1月3日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的“2018年食品安全热点科学解读媒体沟通会”上,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主任王守伟曾解读了消费者关注的与非洲猪瘟相关的问题。王守伟明确表示,非洲猪瘟非人畜共患病,对食用安全无影响。人类不会感染非洲猪瘟病毒。非洲猪瘟也不会对猪肉及其制品的食用安全造成影响。

二问:如何灭活非洲猪瘟病毒?

ASFV对高温较敏感,60℃持续加热20分钟即可灭活。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工厂化高温肉制品和低温肉制品,其加工工艺及条件均可确保该病毒失活。家庭食用鲜(冻)猪肉或冷冻食品时,其烹饪温度往往在90—100℃以上,该病毒更容易在短时间内失去活性。

三问:非洲猪瘟的防控重点在哪里?

非洲猪瘟属重大畜产品疫情,防控重点在于对源头养殖的有效防控。食品加工企业不是非洲猪瘟事件的追责主体,但应成为积极参与防控的重要力量。在欧洲,自1978年起发现猪瘟,欧盟对非洲猪瘟的防控主要是从隔离防疫的角度进行。这种对源头的有效防控,使欧洲未发生一起肉制品产品召回事件。而非洲猪瘟有潜伏期,疑似感染生猪未发病即被屠宰在理论上是存在的,但不会引发食品安全问题。非洲猪瘟虽然对人类健康无影响,但是对生猪养殖业却是灾难性打击。由于世界范围内尚无有效疫苗预防非洲猪瘟,疫情控制不当可能导致生猪养殖规模缩减、影响猪肉稳定供应。因此,发现疑似ASFV核酸阳性的产品,在政府指导下进行及时有效的妥善处理,是十分必要的,涉事的食品企业应该积极参与防控工作,体现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

四问:非洲猪瘟防控中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非洲猪瘟在全球已有近百年历史,对其防控将是一场持久战,国际食品安全专家、原欧洲食品安全局主席帕特里克·沃认为,“非洲猪瘟不是食品安全问题,与消费者的有效沟通才是目前面临最大的挑战”。

非洲猪瘟已有近百年历史,仅北美、澳新、西班牙、巴西等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根除,耗时5—36年。我国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生猪养殖和猪肉消费国,而且猪肉养殖、屠宰、运输各个环节均存在产业分散、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故消灭非洲猪瘟必然是一个长期过程。而且如果源头控制不到位,必将影响到下游产业,乃至流向消费者的餐桌。目前急需进行的是除有效防控外,更应下工夫进行有效的风险交流,因此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联手,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核酸阳性不等于产品携带病毒

一问: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产品携带病毒?

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不等于产品携带病毒,更不代表企业使用了病死猪肉。

正规的猪肉制品生产企业目前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原料,遵守检验检疫票证查验规定,但由于病毒具有潜伏期,所以无法完全保证所采购原料中不携带ASFV。不过,原料肉中即使携带ASFV,经过加工后也会失去活性。由于目前多用的快速检测方法是检测核酸,所以病毒虽然失活,但病毒的细胞物质还存在,依然会呈现核酸阳性的情况。因此,不建议以核酸阳性作为产品携带ASFV的判定依据。还应该经过各地防疫系统的复检,才能做进一步判定。而对于猪肉原料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管理的企业,更不能判定为使用了病死猪肉。

二问:对于疑似ASFV检测核酸阳性产品应如何处置?

对于疑似ASFV检测核酸阳性产品的处置不应乱作为、盲目扩大。一些地方监管部门要求涉事企业下架全部产品,也包括检测未出现阳性的产品。各大电商、超市等也全面下架相关企业的产品。在未确认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盲目扩大处理范围,甚至包括同一品牌的非肉源的产品,使企业损失惨重。这种对食品加工企业过于苛刻的要求,迫使很多食品企业已在考虑或已经转向采购进口原料,尽管生产成本骤增20%以上,但却可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处罚。长此以往,将会给中国的生猪养殖、屠宰业乃至整个农业产业链带来毁灭性打击。故此,对于疑似ASFV检测核酸阳性产品,亟需科学定性、合理处置,不应将处置范围任意扩大。

三问:如何引导舆论科学发声?

媒体传播应遵循科学精神,坚守新闻道德,稳定社会情绪。

据中国经济网舆情数据统计,截至2月21日10:00,已有涉及此轮事件的5440篇相关媒体报道、16.7万篇微博和6393条微信。其中虽然有客观理性的报道,但不理性声音仍占据大多数。随着部分地方单位违规发布尚未定论的事件信息,加之通过微信、网络快速传播,一些伪专家、营销号为提升关注度,罔顾科学的真实,在没有对产业深入了解的情况下,不负责任地发声,严重误导公众。如果任由这种声音和现象蔓延,将不仅会使社会的焦虑情绪上升,也会影响到国家的声誉。

各方联动防控 科学引导舆情

分清责任主体,多方联动防控——源头防控以有效切断猪瘟传播途径。专家们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控疫情传播。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是疫情防控的关键,应严格把控,防止带病猪肉进入食品加工环节,将非洲猪瘟消灭在源头。在严格管控源头中,尤其还应严控“泔水养猪”。养殖屠宰相对集中且产值只有9000亿元,而肉制品加工企业有9万亿元且极其分散,从相对集中的养殖屠宰源头来严加防控,是防控猪瘟疫情的关键。

据记者了解,对于疫情防控,国家相关部门始终在全力行动。作为生猪养殖、屠宰、流通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一直在持续根据疫情出台相关政策。1月2日,农业农村部紧急下文,要求非洲猪瘟控制源头的所有生猪屠宰厂,从2月1日起必须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能力,屠宰过程中每批生猪进行非洲猪瘟检测。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要求猪肉制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

对于疫情防控,大多食品企业会由专门的供应商质量管理团队,现场核查供应商的实际工作是否到位。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自去年8月份以来,不少食品企业就安排了专职人员对供应商不定期进行飞行检查,主要关注供应商用到的活猪是否来自非疫区、其防疫与消毒措施是否到位、驻场兽医的工作是否放心等。

二是规范信息发布,避免群众恐慌。建议事件信息统一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地方各单位(机构)不得私自发布、传播相关信息,避免不完善的信息误导群众,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三是依法依规处置,避免过度执法。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检应尽快建立可靠的检验方法,并制定操作规范,严格规范监督抽检。各地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依法依规处置问题产品及企业,避免矫枉过正,造成问题泛化。

四是组织专家对事件进行深入研讨。除评估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外,应对其他国家的防控措施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我国的防控路线图。

五是完善制度,科学地厘清各方责任,共同构筑非洲猪瘟防线。现有猪肉原料采购规定无法确保原料不携带ASFV,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各方责任,各方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防控非洲猪瘟。

六是官方主动发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目前,舆情发酵中缺乏权威的声音,科学的解读被不客观、不理性的舆论淹没,亟需官方聚焦各方力量共同发声,激浊扬清,积极导引舆论,消除公众疑虑,为打赢消除非洲猪瘟这场持久战保驾护航。建议加大正面舆论宣导,不能让自媒体和各类媒体以及伪专家随意发酵放大,一手抓疫病防控,一手抓舆情管控。

七是关注舆情发酵,警惕幕后推手。目前国际上有60个国家发生了非洲猪瘟的疫情,到目前仅有13个国家根除了非洲猪瘟疫情,北美、澳新等少数国家和地区未发生疫情。监测显示,2018年1月1日—2018年9月17日,全球暴发疫情2868起,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像中国一样引起大规模的舆论传播。在中美谈判的大背景下,连续、不间断地传播中国的负面信息,中国食品企业迫于这些负面信息的压力,大多放弃购买9000元/吨的本土猪肉(肥膘),大规模采购11000元—12000元/吨的进口猪肉。此事件应值得我们警惕,也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对部分政府内部文件在网上公开传播问题的关注。

专家们指出,此轮非洲猪瘟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已开始在国际上显现,不仅相关产品在境外下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声誉及形象。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对非洲猪瘟的源头管控异常艰难,短期内难以化解。如果任由事件发酵,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对非洲猪瘟的持久战,亟待各方联动防控,并科学引导舆情,既有效切断猪瘟蔓延途径,同时让百姓科学认知猪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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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食品安全局对非洲猪瘟的说明

非洲猪瘟(ASF)是由复杂的DNA病毒引起的病毒性疾病,仅影响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种,仅会传染家猪、疣猪、灌木猪、欧洲野猪和美国野猪中。

ASF起源于非洲,主要发生在撒哈拉以南的许多国家,其中大多数国家至今仍有疫情。在西欧,ASF在撒丁岛传播。2007年,ASF传播到跨高加索国家和俄罗斯。

即使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ASF也能很好地存活。一些软蜱已被证明是ASF病毒库和载体。

传播——通过染病动物和健康动物之间的直接接触传播;间接传播通过喂食含有受感染肉类的垃圾,通过污染物(房屋、车辆、工具、衣服)或通过生物载体(软蜱)传播。通过病畜和死亡动物,载体动物(特别是非洲野猪和地方性地区的家猪)和软蜱的血液,组织,分泌物和排泄物传播。

该疾病不会影响人类或其他物种。

预防——在自由贸易国家可以通过进口管制,处理来自受感染国家的飞机、船舶的废弃食品来实现。

疫苗——至今没有针对ASF疫苗。欧盟通过第六和第七个框架研究项目为ASF疫苗的研究提供大量资金,但目前仍未成功得到候选疫苗。

在疫区,通过扑杀所有猪,破坏尸体和垃圾,清洁和消毒,指定感染区和控制猪的调运以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踪来源和可能的感染传播)来控制。

ASF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具有非常严重和迅速传播的能力,对任何国家都会造成严重的社会经济或公共卫生影响,在动物和动物制品国际贸易中是首要关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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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非洲猪瘟疫情管控动态

欧盟委员会709号决议:按疫病传播能力将活猪、猪肉、猪肉制品等分成不同控制类别

欧洲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发生猪瘟事件,最早于1978年在意大利发生,此后,陆续传播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波兰等东欧国家和地区。为应对非洲猪瘟在部分成员国发生而制定的动物健康控制措施,欧盟在2014年达成了控制猪瘟疫情的相关法规性文件,具体措施主要是从隔离防疫的角度进行控制——欧盟委员会于2014年发布709号决议,同时废止落实委员会2014年178号决议。所有控制措施是基于防疫的目的,而非避免传染人或担心造成人身安全。主要的控制措施是限制货物流动,对发生疫病的地区根据疫病情况进行等级分类。同时,按疫病传播能力将活猪、猪活体(包括精液、卵子、猪胚胎)、猪肉、猪肉制品分成不同控制类别,从这两个维度控制货物流动。例如,禁止活猪从有疫情的区域往外运输,猪肉在有健康合格证的情况下可以从疫情轻微的区域运出等。由于对源头的有效防控,截至目前,欧洲未发生一起肉制品产品召回事件。

罗马尼亚:受猪瘟疫情影响 猪肉及猪肉制品出口量锐减 进口量攀升

长期以来,非洲猪瘟疫情在全球此起彼伏。今年2月15日,美国农业部外国农业服务信息公开报告显示,罗马尼亚自2017年7月份发生第一起猪瘟病例以来,截至2019年1月份共发生了1137起病例,销毁病猪36.6万头,约占整个罗马尼亚存栏猪量的8.86%。在该国西部地区发病猪比例达到18%以上。基于这一影响,该国2018年第一季度进口的猪肉及猪肉制品进口量较2017年同期增长20%,相反该国猪肉的出口锐减,2018年1至10月份出口量较2017年同期减少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