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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公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4-07-08 13:53来源:泉州晚报编辑:杨玉国

近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旨在督促学校及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引导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共同营造更加安全、更加令人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使用不合格餐具

被处5000元罚款

2023年5月15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南安市某中学提供使用的餐盘、勺子经检验不合格。2023年6月9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送达《检验报告》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4月18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该校提供使用的盘子进行抽检,抽检结果显示存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2024年5月27日,南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未上传追溯信息

被予以警告

2024年3月19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某集体用餐配餐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要求组织对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将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仓库内的食品闽南肉羹未及时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未执行食品留样

被予以警告

2024年4月24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当天上午的点心贝贝蛋糕的留样盒标签显示重量126克,实际称重仅为91克。当事人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陈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