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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头版报道:3月20日前“大棚房”全拆除

2019-07-05 08:30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部编辑:李玉堂
3月20日,“大棚房”全部拆除。2月23日,从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两部门再下“整改令”,共同印发《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政策指引》,严查农地非农化问题。“整改令”要求,对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借设施农业或农业园区之名,占用耕地修建的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经营性住宅以及餐饮、住宿、娱乐、会议等非农设施,必须依法依规整治整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全部拆除并复垦复耕到位。

对在农业大棚内的住宅、餐饮、娱乐、会议、交易市场、仓储等非农设施,3月20日前必须依法依规查处,完成整治整改,恢复农棚农用。

对农业大棚看护房超标问题,本着农棚农用、从紧够用,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原则,严格整治整改标准:改变农业大棚看护房的性质用途,用于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的,必须在3月20日前依法依规坚决拆除,复垦复耕到位,恢复农业生产用途;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大棚看护房超标的,整改标准要严格控制上限,控制在单层、15平方米以内;多个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确实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应按附属设施用地管理规定整改规范。

对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发展的农业设施,如必要的农产品保鲜存贮、分拣包装、采摘品尝等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占地面积超标或相关手续尚不完善的,3月20日前必须完成有关手续。对农业设施改变性质和用途的,必须在3月底前恢复为农业用途,难以恢复的,依法依规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