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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精品”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2024-07-16 17:30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辑:魏梓濠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省多份重要文件对品牌建设工作作出部署。《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打造中国精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48号)提出认定推广“湖北精品”;《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提出到2025年,培育认定“湖北精品”300个以上;《“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各地各部门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组织给予政策、资金激励,支持各市州参照该办法开展地方精品培育工作;并将“湖北精品”认定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品牌建设。2018年、2019年、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要大力培育名家名企名品。2021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做响“武汉制造”品牌三年行动计划》。市人大第十四届六次会议第142号建议案“品牌赋能,铸就‘品牌强市'新名片”中也建议加快培育“名企名品名家”。

“中国精品”“湖北精品”的提出,标志着品牌建设进入“精品”工作阶段,为贯彻落实国家、湖北省关于品牌建设有关精神,拟从2024年起开展“武汉精品”认定工作,形成构建“武汉精品”“湖北精品”“中国精品”梯次培育体系。为规范“武汉精品”认定工作,健全“武汉精品”认定制度体系,提升“武汉精品”的美誉度、信任度和影响力,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武汉精品”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自愿参加申报“武汉精品”的市场主体。有效期五年。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分别为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入库培育、认定实施、监督管理、激励与保障措施、附则等,共四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对《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武汉精品”定义、认定原则、认定周期、认定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六条,对“武汉精品”认定组织机构、管理机构、各区市场监管局等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申报条件,共三条,从经营主体应符合的基本要求、不予受理“武汉精品”申报的情形等两方面明确“武汉精品”认定申报条件。

第四章入库培育,共六条,对培育模式、培育库建立、培育措施、培育库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认定实施,共八条,对推荐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审定及公示、异议处理、认定批准、授牌发布等认定程序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七条,明确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方式以及“武汉精品”退出机制等事项。

第七章激励与保障措施,共五条,对经费保障、激励措施、结果运用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八章附则,共两条,明确《管理办法》有效期、解释权等事项。

四、主要特点

(一)注重强化前期培育。将培育工作纳入《办法》认定事项,协调建立市、区市场监管局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运培育模式。规定在质量品牌培训、质量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质量品牌相关标准制修订、质量品牌人才培育、品牌宣传等方面对已纳入“武汉精品”培育库的申报单位予以支持;结合质量提升行动,指导、促进“武汉精品”培育库中的单位全周期开展质量品牌提升,对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注重充分征求意见。在规范程序的同时,结合推荐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强化推荐申报中区市场监管局征求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意见;资格审核中秘书处向市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就申报单位的纳税、环保、信用等合法性情况提请审查和征求意见;提出认定预选名单前,充分征求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等,做到科学、严谨、规范。

(三)注重推广应用。强调获评“武汉精品”的市场主体应当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创新发展等方面先进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搭建“武汉精品”宣传平台,充分利用社会媒介广泛宣传“武汉精品”,扩大“武汉精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营造全社会关注、认同、支持“武汉精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