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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萝卜杂交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2019-07-05 08:29来源:辽宁省农委编辑:李玉堂
一、工作简介

1.任务来源

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萝卜杂交种子生产技术规程》修定项目,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于2017年5月正式下达,项目承担单位为辽宁省种子管理局,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搜集萝卜杂交种子生产技术资料、相关行业标准及质量指标,结合当前种子生产实际,制订《辽宁省萝卜杂交种子生产技术规程》。

2.协作单位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对承担单位制订的《规程》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主要工作过程

2017年5月份该项目正式下达后,辽宁省种子管理局迅速组织本单位业务骨干、省农科院科研育种专家及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了标准编制小组。标准编制小组在广泛收集了国内有关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技术资料及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标准初稿。2017年12月,标准编制小组对有关科研育种单位及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和征求意见,在对收集到的意见、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后,对标准初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当前,为了使制定的标准更具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也为了使萝卜杂交种子生产技术规程更加科学规范和更具实际指导意义,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有关要求,现将此标准进行公示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汇总整理分析后,将于下个月月底形成送审稿,上报省农委。

4.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标准根据国内外先进的制种手段,结合我省萝卜杂交种子的生产实际,对萝卜杂交种子的亲本要求、制种方法、种子质量检验、种子保存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技术规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保障萝卜杂交种子的水分、发芽率、纯度和净度均达到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实现种子产量比常规制种高出5个百分点左右。 


本标准可指导全省萝卜杂交种子生产,可促进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创造巨大的社会效益。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一) 标准编制原则

1.严格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进行制定,使本标准更加规范化。

2.以提高标准的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为原则;

3.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我省萝卜栽培特点,完善萝卜杂交种子生产技术程序,提高种子生产技术水平,使各项技术指标与国际接轨,保证萝卜杂交种子生产质量和作业安全。

(二)本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

本标准编写方法执行《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规定了萝卜杂交种子生产过程中的9项技术。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与定义;4.申报检疫;5. 亲本要求与定植比例;6. 选地与隔离;7. 制种方法;8.种子检验;9.种子保存。本标准的具体内容参考了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专家意见和试验数据。本标准为辽宁省萝卜杂交种子生产技术标准,是在DB21/T1430—2006《萝卜杂交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确定标准的主要提纲基础上,加以完善和重新制订。

(三)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情况

本规程在原规程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对有关条款加以修订外,新增了萝卜杂交种子保护地育苗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操作标准,比原标准更加科学、严谨和全面。例如: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新增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肥料合理使用标准;增加了第四条申报检疫;第七条制种方法,细化了育苗操作技术。规程整体结构更加简洁明了,科学合理,避免了繁杂重复。

(四)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加以修订,所增加内容均为近些年来经过试验验证的生产技术。在隔离方式的修订上,可以大幅度节省人工成本,新增的育苗技术可保证制种产量,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其潜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不可估量。

(五)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之间的关系

本标准的制订主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及现行的GB/T354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规程》,并参照GB16715.2—2010《瓜菜作物种子第三部分:白菜类》中的质量指标,在农药肥料施用上与现行的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T8321-2009(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相统一。上述法规、标准适合我省番茄杂交种子生产要求,被本标准采用,构成本标准的条款。本标准内容中没有与相应规定相驳的内容。

(六)标准实施的建议

本标准主要用以指导萝卜杂交种子生产,提高全省萝卜杂交种子生产效率和作业质量水平,为加强种子质量的监管提供依据。建议将《辽宁省萝卜杂交种子生产技术规程》作为地方推荐性标准,制文下发,由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蔬菜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