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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委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

2019-07-05 08:29来源:辽宁省农委编辑:李玉堂
各市农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加发〔2018〕2号)和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省农委决定启动全省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产品加工业联结工农、沟通城乡、亦工亦农,是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重要民生产业,是我省经济发展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稳步发展,但发展水平与我省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不匹配,农产品加工产品还大多停留在初加工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为:加工业与种养业规模不匹配、加工产业结构不合理、内生增长动力不足、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特别是加工业总量小、加工率低、龙头企业带动力弱、高质量产品供给不足、优质绿色品牌加工产品缺乏等。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对于促进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以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增效为核心,以转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提升企业品牌,强化项目引进落地,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提质增效发展。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引导产业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进一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补短板、强优势、提品质、创品牌,提升企业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农产品加工业的品质提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把创新作为发展动力引擎,引导产业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坚持绿色引领发展。根植绿色发展理念,引导产业向环境友好、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加工体系,实现增效增绿增收。

坚持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农产品加工集聚优势,引导产业从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延长企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在推进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上实现突破,在产业集聚、龙头培育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产业兴旺和带动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5%以上;农产品加工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达到11个;打造出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持久生命力的国内省内知名农业加工品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抓项目建设促提升

明确县(市)政府和农产品加工集聚区招商主体责任,围绕本地农产品资源,抓好项目包装和储备,针对重点区域和企业,组织相关招商活动,积极引进产业关联度大、产业链条长、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抓好投资1000万元以上续建、新建、拟建项目,强化项目库建设,加强项目的跟踪、调度和指导服务,促进农产品加工项目尽快达产达效。要加强乡镇农产品加工项目引进和培育,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加工专业乡镇。

(二)抓园区集聚促提升

全面落实《辽宁省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0年)》。要加强规划指导,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主导产业和发展目标,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好规划,把集聚区打造成为承载项目、资金、科技、人才的重要平台,打造成集生产、加工、流通等为一体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先行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集聚区服务功能,积极搭建集聚区行政审批、融资担保、检验检测、仓储物流、劳动用工等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园区聚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强集聚区管理,加强和完善季调度工作制度,严格省级示范集聚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创建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三)抓龙头带动促提升

大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级包扶机制,省、市、县农业部门分别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联系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租赁、产业链延伸、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整合,促进要素流动和资源整合,重点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集团和上市企业。

(四)抓科技创新促提升

引导和鼓励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培育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加工新模式。以企业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国家食药同源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支持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建设,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

(五)抓品牌创建促提升

强化“产出来、加出来、管出来、树出来、讲出来”的品牌创建思路,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观念,打造地域品牌、区域品牌,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争创品牌企业、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发展进出口贸易,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全面加强网上农产品展示与推介,努力构建线上线下优势互补、生产销售相互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营销体系,增强公众消费信心,提升品牌影响力。

(六)抓绿色发展促提升

大力发展绿色加工,鼓励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各类资源,引导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加工体系。提高已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的使用效率,积极推广相关技术,促进农产品冷藏库、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的“一库多用”、“一房多用”、周年使用。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加快应用节水、节能等高效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促进农产品和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有机结合,推动副产物综合利用原料标准化,实现加工副产物的有效供给。

(七)抓融合发展促提升

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农户、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建设、完善、提升初加工、主食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设施设备。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方式,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让农户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引导农产品加工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发展向“产品+服务”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实

继续推进《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9号)政策落实。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当地有关部门落实农产品加工业财政、税收、投资贸易、用地、用电、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营造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二)强化工作职责

各市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发挥好牵头作用,履行好规划、指导、管理和服务等职能;要结合当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责任分工;要加强对县(市)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指导、督导工作。同时,要强化农产品加工业运行监测、统计工作,为行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人才保障

引导地方组织开展行业人才培训工作,面向行业广大中青年科技人员,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紧跟国际科技前沿、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紧缺人才。以服务产业需求为导向,大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养。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企业家队伍培训。

(四)强化宣传引导

发挥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各类新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报道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的丰富实践、重大成就、先进典型。集中宣传一批绿色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主食加工、中央厨房等农产品加工业新业态的典型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农产品加工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树立营养、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