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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布四起保健品违法宣传典型案例

2020-04-02 15:53来源:辽沈晚报编辑:红云
蜂蜜可辅助治疗嗓子发炎、胃炎?你可别上当,这是商家“以食代药”的说法蒙骗消费者,已经被立案调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在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中,沈阳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查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将4起严重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请全市广告活动主体引以为戒,并提醒广大消费者予以防范。

超市销售蜂蜜宣传对感冒等有辅助治疗作用已立案调查

2月25日,大东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的天然宝麦卢卡蜂蜜柜台内,有手写的“店长推荐”广告。广告中出现了“对嗓子发炎、上呼吸道感染、胃炎、胃溃疡、慢性胃肠炎、感冒等有非常好的辅助治疗作用”“尤其是免疫力低下者经常饮用可以增强免疫力”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构成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的违法行为。大东区市场监管局正对该案立案调查。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一些食品广告往往利用“以食代药”的说法蒙骗消费者,不仅不能治好病,还可能会使患者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暗示治疗仪“包治百病”却不能提供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手续

2月20日,于洪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检查三大队执法人员,对沈阳市于洪区康恩斯健康体验馆进行现场检查,该店正门上方的电子显示屏正滚动播出“康恩斯新型电位治疗仪适应范围、脑梗塞、糖尿病、风湿……等慢性病、效果好不好体验才知道”等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等广告内容,店内有7位老人正在体验康恩斯电位治疗仪。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广告审批手续。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广告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违法宣传保健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月15日,大东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销的进口食品“Healthy Care大豆卵磷脂胶囊”瓶子粘贴上的中文标识的标签上“主要功效”中出现了“补充卵磷脂、提高代谢能力;软化血管、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健脑益智,预防老年痴呆症。”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

《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与普通食品一样,保健食品不等于药品,并具有治疗功效,当事人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来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受到市场监管机关立案调查处罚。

肆意夸大腰带具有调节人体经络等功能

一种带有“纤薇巩固药垫”字样腰带,这样宣传:有“巩固药垫,298元,女人的身材是需要持久保持的。原理:调节人体经络,促进血液循环,帮助代谢脂肪;针对:反反复复减肥,爱胖人群;生物钟紊乱,爱吃宵夜人群;减肥期间休息时间长人群;减肥结束,后期巩固人群”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等内容的广告对外宣传。

上述行为,构成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违法行为。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营者为了达到营销目的,不顾患者利益,广告中肆意夸大腰带具有调节人体经络,促进血液循环,帮助代谢脂肪,减肥等功效,因而被市场监管机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