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陕西省强化明码标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三年行动,不断提升明码标价的市场普及率和规范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方案》,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以主动、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信息;文化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和缆车、观光车、景区管理的停车场、表演及其他服务价格等信息。
餐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开标示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在提供套餐时,除标明该套餐总价外,还应标明具体的品名、数量及计价单位;酒店经营者应当在本酒店的总服务台或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标明酒店客房的客房类型、当日房价(准确金额)、计价单位,同时,应明确降价、打折、特价等具体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对其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药品以及列入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价格应当明码标价,可以同时采用触摸显示屏、电子查询系统等载体,在门户网站、医院显著位置等进行公示;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经营者要对每套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百货商店、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等商业零售行业的经营者,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明码标价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此外,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除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可以不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业领域除外,其他行业的经营者,均应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南江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