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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指导意见

2020-04-09 20:21来源:天津日报编辑:山岚

4月8日,天津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政府统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区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切实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25日、26日。今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招生入学办理手续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等情况,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工作方案统一向社会发布。天津市公办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今年,天津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天津市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政策。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市教委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于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同时提出,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加强统筹管理,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配置师资力量,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市教委再次明确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