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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严格规范禽畜养殖业

2020-06-24 17:04来源:东莞日报编辑:张慧

东莞畜禽养殖更加严格,养殖场入口处必须配置相应的消毒池。6月23日,记者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东莞出台畜禽养殖区域管理指南,划定的禁养区,不得养殖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肉羊等畜禽。非禁养区内可以进行适当的畜禽养殖活动,但必须配套完善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免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

四个街道不得养殖畜禽

全市划分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非禁养区,东城、南城、万江、莞城四个街道全部列入禁养区,不得养殖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肉羊等畜禽。横沥等非禁养区内,可以根据土地资源利用实际情况和环境承载力,适度发展畜禽业养殖,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禁养区有明确的界定。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区域等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在选址方面,养殖场须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以及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动物隔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畜禽养殖要配消毒设施

开办养殖场,健康是关键。从事畜禽养殖的个人和组织要主动增强防控意识。

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完善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免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其中,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池和消毒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不得使用泔水等餐厨剩余物饲喂畜禽。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养殖场年出栏生猪超过5000头,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依法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环评文件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通过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 周桂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