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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2020-04-02 15:5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编辑:李玥

湖南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近日在长沙召开。新闻通报会上,湖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了查办的第一批食品安全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周某生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当事人周某生、蓝某珍、彭某、邹某,从郑州、武汉等地购进罗格列酮、二甲双胍等西药原药及包装材料后,加工成所谓的“金脉血通”保健食品等进行销售,涉案金额达90万元。岳阳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配合开展行动,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生等5人,查封有毒有害食品成品37箱、造假设备5台、流水生产线1条、标示为“本乙”等原药约157千克,各类包装盒35件。经湖南省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对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后,证实现场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为添加有毒有害食品(原料)。2019年7月11日,周某生等5人被分别判处三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至200万不等的罚金。

汤某云等人销售假酒案

据群众举报,反映汤某云、周某珍长期销售假酒。常德市市场监管局与常德经开区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经过近两个月的摸排、蹲守和跟踪,掌握了汤某云、周某珍的供货上线、接货地点、销售下家等情况。2019年1月16日,专案组一举端掉了位于武陵区公园世家及常德市六中内二处假酒存放仓库,现场查获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等各种仿冒名优高档白酒和本地品牌酒1000余瓶,涉案货值达100余万元。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汤某云、周某珍,目前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后,法院正在审理中。

娄底市付某福等人生产、销售母种猪肉案

娄底市市场监管局在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付某福、谢某辉、曾某文等人涉嫌非法生产、销售母种猪肉案件线索后,立即启动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检察部门联合成立专案组,一举查获中心城区某农贸市场等地的6个涉案肉摊点,现场查获待宰种母猪10头、已宰杀准备销售的种母猪鲜肉1500公斤。经查实,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付某福从娄底周边收购母种猪3570头,谢某辉从娄底等地收购母种猪1093头,全部屠宰加工成鲜片猪肉产品后,直接销售给曾某文,曾某文再以批发、零售的方式投放市场,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2019年5月9日,娄底市娄星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付某福、谢某辉、曾某文有期徒刑十五年、九年四个月、三年五个月。

怀化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中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怀化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现场有5个品种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原料超过保质期,当场查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原料3933袋(包)。经查,该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货值累计达19.30万元。2019年9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且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益阳李某生产销售假冒(食盐)注册商标案

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经营部销售的某知名品牌500g加碘精制盐,其包装存在差异,有可能是假冒食盐。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发现有5家食品经营企业正在销售该种食盐。经委托检验,该食盐使用亚铁氰化钾作为抗结剂,而标示企业使用柠檬酸铁铵作为抗结剂,其包装也存在细微差异,经注册商标权利人甄别为假冒其注册商标的食盐。鉴于案情重大,益阳市市场监管局立即与益阳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对全市食品经营企业全面突击清查,查获假冒食盐18292包。专案组查明,李某从江西某包装厂印制假冒某驰名商标的食盐小包装袋2吨(约50万个),食盐外包装袋1万个,自行购买食盐包装设备2套,生产加工假冒食盐113吨,向23家食品经营户销售了110吨。目前,李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5万元。

邓某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19年6月17日,株洲市渌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渌口镇大乡村一偏僻民房内有一非法加工腊肉制品的黑作坊。该局立即联合公安、农业(畜牧)等部门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发现生产现场卫生条件极其恶劣,严重违反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标准,完全不具备肉制品生产加工场所的条件。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原料肉6000公斤,腊肉半成品500公斤。经查,当事人邓某自2018年8月起租用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大乡村罗某的私宅,从市场购进鲜猪肉通过腌制、熏烤的方法从事腊肉加工,但一直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至案发时止,邓某共生产加工并销售腊肉3500公斤、销售金额9.8万元,非法获利1万元。该局对当事人邓某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原材料、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147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科技公司对保健食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2019年3月7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的交办函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8月10日该公司在湖南圣爵菲斯酒店召开主题为“富迪肽2018(7月)年业绩表彰星耀盛典”会议,在产品说明会上捏造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领导人服用其“富迪肽”产品的事实,利用国家机关、国家领导人的影响力作虚假的商业宣传。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参会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广,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某职业学院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者提供场所案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监督检查时,发现湖南某职业学院校园内有7家商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另案处理)。经调查,上述7家商户门面从该职业学院租赁,该职业学院对所属门面提供水电维修、门前卫生、房屋漏水和证照催办等物业服务。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明知经营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该局对其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36万元,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蒋某松、刘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和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2019年1月16日江永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生产加工槟榔。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于1月30日联合县公安局对被举报人展开突击检查,现场查扣2台封口机、1台手动烫金机、1台喷码机、大量与“口味王合成天下”“湘潭铺子”“胖哥天生有范”等系列槟榔外观一致的内外包装袋、奖券卡,及价值64.72万元的侵权商品。经查,当事人蒋某松、刘某没有取得生产许可、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从2017年1月开始从事槟榔生产加工。江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和经营工具、罚款829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蒋某松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贺某民、廖某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根据群众举报,反映长沙市开福区“德辉粉店”涉嫌在食品中添加药品。开福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开福区公安分局迅速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某处方药5瓶(100粒每瓶),并检出粉店店主贺某民、廖某清,粉店员工周某、申某、胡某某,食客黄某、侯某某、张某尿样毒品检测均为二乙酰吗啡阳性,现场扣押的高汤内含有食品中不得添加的吗啡、可待因成分。经查,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店主贺某民、廖某清多次购入处方药,在熬制米粉高汤时掺入,以提高米粉口感吸引顾客。2019年6月28日,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贺某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8万元;廖某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万元。(余知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