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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出台《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与工作规范》地方标准

2021-09-02 09:55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编辑:邢丹

鉴于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尚未制定出台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相关标准,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水平,厘清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边界,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食安办牵头,在学习研究国家、省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要求,调研收集国内已经制定出台的有关基层食安办建设与运转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全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情况,出台了《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与工作规范》地方标准。

该《标准》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保障体系、工作档案等8个部分,重点明确了5个方面的工作管理标准要求。在组织构架方面,依据乡镇(街道)的人口数量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规定了食安办应配备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人数;依据村(社区)的人口数量规定了应配备的食品安全协管员数量及工作内容,即在乡镇(街道)食安办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鼓励乡镇(街道)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任食品安全协管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设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服务站或志愿者服务站。在责任体系方面,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和综合目标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3%;组织协管员对辖区生产经营主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小作坊管理、食品摊贩管理、小餐饮管理。在制度体系方面,要求乡镇(街道)食安办应重点围绕统筹协调、隐患排查、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在保障体系方面,要求乡镇(街道)政府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辖区常住人口数人均不少于2元的标准安排食品安全日常运行经费;乡镇(街道)政府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食品摊贩疏导区建设、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快检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积极购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乡镇(街道)食安办应联通乡镇(街道)应急综治指挥平台,工作人员和协管人员按照“一员一端”标准配备相应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软件。

该《规范》还附录了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表、食品安全信息报表、食品安全宣传活动记录表、食品安全培训记录表等工作表格,统一了工作报表格式和要求。(洪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