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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公布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九批典型案例

2023-11-30 17:17来源: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编辑:王艳丽

完美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讯 (李飞 记者李甜甜)记者获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天津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无证生产食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违规充装气瓶或使用电梯、商标侵权、价格违法、茶叶过度包装等行为,查办了一批案件。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粉皮)生产经营活动案

2023年6月9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陈某某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粉皮)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4月23日,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联合公安西青分局,对西青区一厂房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粉皮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查获成品绿卷粉皮1180卷、现揭粉皮840片、白卷粉皮910卷、红卷粉皮1310卷,扣押土豆粉0.6625吨。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生产的粉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当事人购进的土豆粉计算,累计使用量9.3375吨,可生产粉皮约46吨,货值金额约2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西青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粉皮是北方地区的特色民俗食品,多用于节日庆祝及婚庆典礼,深受老百姓喜爱。本案中,当事人非法生产的粉皮存在使用劣质原材料、食品添加剂超标、作业环境不卫生等诸多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打“黑作坊”“黑窝点”,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二、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东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甘草杏肉(蜜饯)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案

2023年10月30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东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甘草杏肉(蜜饯)和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8.7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17日,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接到的检验不合格报告,对天津市东隆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违法食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2日、7月2日生产了2批次甘草杏肉(蜜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对两次检验结果无异议,货值1550元,违法所得165元。经调查确定导致抽检不合格原因系该公司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反应,严格限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通过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联系专家共同帮助企业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提高食品生产环节质量管控,守好食品出厂前的最后一道防线,用“监管+服务”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添动能。

三、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皇宴都享生态农业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2023年7月25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皇宴都享生态农业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7.4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8日,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接到的检验不合格报告,对皇宴都享生态农业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违法食品。经查,当事人生产的山楂片标签上标注着“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0%、胭脂红0%、柠檬酸0%、甜蜜素0%”。当事人2023年3月18日生产山楂片401kg,胭脂红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2023年4月23日生产山楂片291kg,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武清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对所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四、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市吉地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3年6月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市吉地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3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市吉地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的气瓶存在登记出厂编号与实际瓶身出厂编号不一致的情况。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8月至案发,对9支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气瓶充装企业是燃气安全的主体,要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及时将问题气瓶报废处理,进一步开展自查自改,完善气瓶管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河东瑞愽口腔门诊部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及未经检验电梯案

2023年9月13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河东瑞愽口腔门诊部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及未经检验电梯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1日,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天津河东瑞愽口腔门诊部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诊所内有一部电梯正在使用,使用者为就诊患者和诊所内工作人员,当事人不能提供该电梯的使用登记证明和检验报告。经查,当事人安装使用的电梯产品名称为博林特别墅电梯,该电梯技术指标符合家用电梯国家标准,属于家用电梯,当事人的经营地点属于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安装电梯且供不特定人群使用,此种情况应该纳入监管范围,电梯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且经检验后才能使用。该部电梯自2022年12月初安装后交付当事人,至案发一直未办理使用登记也未经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河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公用电梯属于法律规定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各类标准法规进行制造、安装、维修、检验、维护保养等,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而家用电梯与公用电梯技术参数不同,使用环境不同,作为公用存在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家用电梯若安装在公共场所,仅可作为产品展示,不可作为公用。

六、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处天津奥玛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3年3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天津奥玛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4.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25日,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奥玛电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经查,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当事人在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限内,未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2022年10月11日,当事人未按期对两部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维保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倒逼企业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完善电梯维保工作,确保电梯日常平稳安全运行。

七、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亿迅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制作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彩涂钢卷案

2023年10月18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亿迅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制作加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彩涂钢卷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的彩涂钢卷8卷、外包装钢皮2张,罚款23.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6日,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移送线索,对天津亿迅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或授权,购进假冒“京华”及注册商标彩涂钢卷标签,对其他品牌彩涂钢卷标签进行替换,以冒充“京华牌”的彩涂钢卷产品。当事人制作彩涂钢卷8卷、外包装钢皮2张,经相关商标权利人辨认,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23.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静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与检察机关有效衔接,强化取证定性协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依法惩处并纠正违法行为,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八、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津市蓟州中燃宏凯能源有限公司未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案

2023年9月27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天津市蓟州中燃宏凯能源有限公司未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6日,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天津市蓟州中燃宏凯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对3家养老服务机构销售的天然气价格未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2016年6月3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了《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电水气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文文号:津发改价管[2016]452号)文件,文件规定“一、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标准;(三)用气价格。管道天然气价格不执行居民阶梯气价,按当地规定的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类价格执行。”;2020年10月12日,发布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天津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文件,文件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为2.53元/立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蓟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市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

九、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查办天津市河北区汇茗茶叶销售中心过度包装茶叶案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总局“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转来线上监测线索,称天津市河北区汇茗茶叶销售中心在淘宝网店销售的一款茶叶礼盒涉嫌过度包装。

经查,该网店销售的“西湖龙井”礼盒,商品净含量为80g(单件净含量4g),包装盒尺寸为“20cm*20cm*20cm”。根据测算,该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87%,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要求的≦30%的规定。该茶叶销售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该茶叶礼盒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该案的查处,进一步完善了“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管模式,实现了线上精准监测、线下实地查处的有机结合,有效打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经营主体网络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