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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果脯二氧化硫超标的通告

2020-11-18 10:28来源:中国网编辑:郭逸凡

2020年11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48期)。其中,标称永仁新得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素珍群英商行经营的小番茄果脯(生产日期20200915,新得天及图形商标,2500g/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3.06g/kg,标准值为 ≤0.35g/kg。

二氧化硫(以及硫磺、焦亚硫酸钾、亚硫酸盐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北京物美京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草桥店经营的海螃蟹(购进日期20200811),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1.4mg/kg,标准值为≤0.5mg/kg。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以Cd计)应不超过0.5 mg/kg。标称霸州市双根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妫川双信商城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经营的清香牛肉风味肠(生产日期20200810),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6.9×102,<10,<10,<10,<10(CFU/g),标准值为n=5,c=2,m=10,M=100。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及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对熟肉制品中的大肠菌群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标称河北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丰盛京都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制馒头(热加工产品)(生产日期20200518),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403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未规定发酵面制品中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即表明发酵面制品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标称中农国科(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生产经营的牦牛骨小分子复合胶原蛋白肽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00401,规格型号240g(8g×30袋)/盒),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出值为90CFU/g,标准值为≤50 CFU/g。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意即“发霉的真菌”,霉菌可能在食品中产生毒素,即霉菌毒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安全风险。食品中水分含量和环境温湿度是影响霉菌繁殖与产毒的主要条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规定,固体饮料中霉菌应不超过50 CF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