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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可追溯农产品目录,保障农产品安全

2022-06-29 14:2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编辑:周晓辰

中国食品安全报(吕建军)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也很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比如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了,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全产业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农产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然而近年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地威胁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引起农产品消费信任危机,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构建完善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世界各国积极寻求解决农产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其中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被证实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力手段。当出现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撤出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农产品,强化产业链上各企业的责任意识,给予消费者选择权和信息知情权,为政府提供快捷、现代化的监管手段。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能够提供产地真实验证,全过程中流程信息公开,提高了食用农产品的透明度,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可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追溯是一种跟踪和溯源动植物食品与饲料产品的生产及流通的各个环节的能力,具有跟踪和溯源双向性的特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可以通过对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环节进行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为食品安全提供过程监管手段,有效弥补检测的不足。也因此农产品追溯成为采集记录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我国在新世纪初就已经陆续开展了农产品可追溯工作。例如,我国早在2002年就启动了启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2004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则通过“中国条码推进工程”,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中条码技术的应用,在陕西、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展开食品可追溯技术研究和试点; 2005年北京市顺义区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天津市实行了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2007年北京金维福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大学肉牛研究中心的技术支持下,展开了屠宰厂的追溯系统软件开发和金维畜牧育肥场的追溯系统软件开发;2008年,上海市启动的肉制品追溯系统成功实施,为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可追溯体系打下了牢固的基础,等等。因此我国有丰富的食用农产品追溯工作经验。

国外的经验总结。当今,农产品与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全世界的密切关注,发达国家普遍开展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有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技术体系和部门协作机制,农产品追溯管理得到较大范围的应用,其中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有较为丰富的农产品追溯经验。欧盟自2000年以来推出了多项涉及农产品追溯的相关法案,对肉类、水产品、蛋品等多个品类的可追溯工作做出了详细的要求;美国则发布了《北美生鲜产品最佳追溯规范》和《生鲜农产品追溯实施指南》,并且美国对畜禽及水产等多种动物采取了追溯措施;日本对牛肉、大米的追溯工作进行了立法,有《牛肉可追溯法》、《大米可追溯法》,并且还制定了如蔬菜、水果、鸡蛋、鸡肉、猪肉、养殖鱼等不同产品的可追溯系统以及生产、加工、流通不同阶段的操作指南。发达国家成功实施食用农产品追溯的经验给我国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

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理念,可以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使消费者品尝到更加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当前,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及社会第三方的积极参与下,我国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很多发达国家都有丰富的追溯经验和追溯立法的现实条件下,我国各地区、部门相继制定了诸如《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指南》、《食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和《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等一系列指南和标准,尽管我国有这些相关措施,在法律法规上也出台了诸如《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但是我国食用农产品追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法律上,对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没有形成具体规定,缺乏长效机制。在实际运行上,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实际推广应用效果不足,并没有被市场所接受;产地农产品追溯信息还不能大规模地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全程追溯应用场景还不多;追溯产品的市场价值还不能得到体现,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识还不够;政府对追溯体系的持续支持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同时,当前我国以韭菜、黄瓜、芹菜、豇豆为代表的蔬菜以及猪牛羊肉、鸡肉、蛋类、豆类、奶制品和水果等各类食用农产品各类均有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这对我国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构成了挑战。在消费升级的当下,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与饮食健康的现实条件下,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无疑是必要的。

当前,我国正在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拟强化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措施,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列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食用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通过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来逐步推进形成追溯机制无疑是必要的,而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需要综合考量五点因素。其一,目标农产品的居民消费量较大,有广泛的消费基础;其二,目标农产品在多年来质量安全检测中风险相对较高,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其三,目标农产品在现实中追溯技术比较成熟,应用比较广泛,其成本可控,实施性强;其四,目标农产品在国际上已经有成功实施追溯管理的先例,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经验;其五,目标农产品应该既要在反映人民群众迫切地现实需要,还要筛选不同批次的目标农产品品类以分批次的形式来实施追溯管理,循序渐进,而非“一蹴而就”。(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