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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一餐饮店老板肉粽里面加硼砂获刑六个月

2020-07-20 14:40来源:厦门日报编辑:李玥

厦门市海沧区一家餐饮店在制作肉粽和碱粿时,为了使其口感更好,吃起来更有弹性,竟违法添加硼砂。7月17日,海沧法院公开审理这起食品安全领域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从2018年4月起,被告人周某在海沧区某餐饮店制作肉粽和碱粿时,违法添加硼砂,餐饮店将上述肉粽和碱粿通过网络或现场销售的方式出售给消费者。经检测,查获的肉粽中硼酸含量为1.72×103mg/kg,查获的碱粿中硼酸含量为2.29×103mg/kg,查获的白色粉末中硼酸含量为5.57×106mg/kg。

海沧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另外,海沧法院认为,周某及某餐饮店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令被告人周某及某餐饮店向海沧检察院交付惩罚性赔偿金7150元,由海沧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并在厦门市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硼砂,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在食品中添加硼砂具有防腐、增加弹性和膨胀等作用,其毒性较高,若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蓄积性中毒,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将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谭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