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庆)食药监食罚〔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庆市开发区原味鱼香川菜馆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警告。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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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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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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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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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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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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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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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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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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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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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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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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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食药监食罚〔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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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开发区原味鱼香川菜馆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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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云华(身份证号:5101261976****5619,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安庆市开发区原味鱼香川菜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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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0800MA2TADNE8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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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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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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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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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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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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