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知,对2020年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要求,学校校长(园长)要切实担当起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秋季学期食品安全自查。要落实自查制度,全面履行学校食品安全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用餐信息公开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等制度,畅通师生投诉渠道,保证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自查食堂管理,供餐前,科学做好食堂清洁、通风、消毒,必须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学校要切实维护“明厨亮灶”设备正常运行,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提升自我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自查社会供餐企业,必须采用具有供餐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食品经营企业供餐。供餐企业的食品安全等级应当达到B级及以上。
坚决制止学校餐饮浪费行为。学校食堂应建立出入库管理、库存盘点等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和规划,有效管控原材料的日常消耗,避免原材料浪费使用。学校食堂应进一步细化服务手段,区分男女学生、高低年级学生不同需求,提供多种分量食物,避免食物浪费。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行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保障学校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学校食堂或社会供餐企业坚决不予供餐。对未开展自查,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或饮用水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单独或联合对学校法定代表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对重点学校食堂和社会供餐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近年来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学生及家长举报投诉较多、媒体舆论特别关注的学校,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到开学前全方位、全流程重点指导检查。对达不到食品安全等级、供餐安全得不到保证、学生及家长投诉较多且不整改的社会供餐企业,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坚决取消供餐,防止酿成食品安全事件。(马彦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