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要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学生带量食谱制定与公示制度。各校将邀请师生、家长与食堂专员等共同成立膳食委员会,确定学生伙食收费标准、配餐食谱、采购招标等。
校园食品安全十分重要,因为中小学生是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人群,而校园属于集中供餐,食品安全若有闪失,容易造成大面积危害。比如,今年5月某地小学41名学生晚餐后出现胃部不适、呕吐等现象,被送医。为预防这类问题发生,北京这两项制度做出安排,其中不乏创新类管理措施。
其中最大亮点是“中小学须设立食品安全总监”,相比以往这无疑是创新之举。虽然社会上各种“总监”多如牛毛,但缺少食品安全总监,特别是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总监是道重要保险。
顾名思义,食品安全总监要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总责。虽然《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但由于校长负责行政、教学等诸多工作,时间、精力不免被分流,留给食品安全的时间、精力就很有限。所以,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增设食品安全总监这一岗位,主抓食品安全工作。
从上述制度安排来看,北京为中小学设计了三级食品安全保障岗位,由低到高,分别是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以及本校书记、校长。这三道保险让校园食品安全更保险,也让家长和社会更放心。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这一创新之举值得在全国推广。
一旦中小学设立食品安全总监,且该总监既是学校书记、校长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助手兼执行负责人,也是食品安全员的直接领导者,将与食品安全员以及校园食堂负责人、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等一起形成守护食品安全的“长城”。当然,北京各学校还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并加强监督。
在国家层面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但只有真正落地了,才能成为校园食品安全“保护伞”。确立好食品安全总监在内的相关责任人,恰恰是落实这些法规的关键。
所以,既要强制中小学设立食品安全总监,也要使其深入校园食品加工一线、负责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效果才可期。(冯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