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记者从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7月1日起,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将实行统一标识,包装销售,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和使用无食品标识的小作坊食品。
据介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当在食品的容器或者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核准证书编号。此外,食品标签标识要符合相应的法规要求和特别规定,标注内容应真实、齐全、有效,无漏标、错标或者标识失效过期内容等情况。小作坊食品无论是包装或者容器都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杨洋 林裕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