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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两部门联合发力推动落实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

2024-01-02 10:15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编辑:周晓辰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宣馨 张艳 海岩)近日,为加快推动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市监认证规〔2023〕5号),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农业农村厅就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质量认证对提升种子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加快推动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甘肃身份、中国品牌特征的新品种,提升甘肃省种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

通知指出,农作物种子认证是认证机构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对农作物种子质量开展的合格评定活动。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责,按照“统一管理、共同规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共同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

通知指出,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作物种子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和认证标志,农业农村部商市场监管总局后发布农作物种子相关技术规范作为认证依据。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建国家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承担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等具体工作。农作物种子认证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认证结果采信。

通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农作物种子认证相关工作及采信应用等活动与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强化对认证机构的监管,确保认证工作规范有序、竞争公平。对认证活动或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国家平台依法公示。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收费标准和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的状态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农作物种子认证实施情况及认证信息。